
法务省于2026年7月制定并公布了《第二次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这是自第一次计划(2019年4月)以来时隔约7年的修订。虽然每天都有关于个别法律修订和公众意见征集的新闻,但其中大部分都是本基本计划中所载方针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基本计划相当于一份“设计图”,预先指明了未来几年出入境管理实务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外国人本人和企业人事担当者两个视角,以计划中明确的“有日期承诺”为中心,根据法务省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
关于在留手续在线化的现状,请参阅“在留申请在线系统”;关于永久居留许可的要件,请参阅“永久居留许可的要件和所需材料”,其中有详细解释。欢迎一并查阅。
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是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制定的,由法务大臣确定的、作为外国人入境及在留相关政策基本方针的计划。与个别省令或告示不同,其本身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然而,由于它是后续法律修订、省令修订和运用变更的“上游”,因此在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该计划的沿革如下:
| 年份 | 事件 |
|---|---|
| 1992年 | 制定第一次《出入国管理基本计划》 |
| 此后 | 大致以5年左右的间隔持续制定 |
| 2015年 | 制定第5次《出入国管理基本计划》 |
| 2018年 | 根据《入管法》等修订法,明确规定法务省承担公正管理“外国人居留”的任务,名称变更为《出入国居留管理基本计划》 |
| 2019年4月 | 制定第一次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 |
| 2026年7月 | 制定第二次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本次) |
关键在于,这是更名后的第二份计划。自上次2019年4月以来的约7年间,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包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边境防控措施、技能实习制度的创新性废止和育成就劳制度的创立、以及监管措施制度和补充保护对象认定制度的创立等。本次计划是在此变化的基础上,重新描绘了未来几年的蓝图。
第二次计划将出入境居留管理行政的基本方针归纳为6个支柱。各支柱的标题及其在正文中的对应页码如下:
| # | 基本方针 | 正文 |
|---|---|---|
| 1 | 实现严格且顺畅的出入境管理 | P.21 |
| 2 | 实现外国人适切的居留管理 | P.26 |
| 3 | 为实现与外国人有序的包容社会而完善外国人接收环境 | P.37 |
| 4 | 为实现安全安心的社会而推进非法滞留者对策等 | P.41 |
| 5 | 推进对难民和补充保护对象等的适切且迅速的保护与支援 | P.48 |
| 6 | 其他 | P.53 |
计划对现状的认识是,在留外国人数量和外国人入境人数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预计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在少子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需要继续确保外国人才。在此基础上,计划提出了以下课题:推进出入境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则接收和完善环境并严格处理违规者、完善人力物力体制、通过收集和利用证据制定有效的政策。
💡 阅读提示
媒体报道往往强调“加强管理”的方面,但计划正文同时提出了“完善接收环境”和“严格处理违规者”。如果只截取其中一方面,就会误判实务发展。
对于外国人本人而言,本次计划中与生活最密切的变化就在于此。计划在推进居留管理数字化转型方面阐述如下:
关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及各相关机构所持有的在留外国人信息,计划于2027年起运用通过公共服务网格实现的个人编号信息联动。
法务省《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2026年7月)
“公共服务网格”是指行政机关之间交换所需信息的基础设施。通过它,此前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的信息将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实现互联互通。
计划中明确的范围整理如下:
| 方向 | 信息内容 | 定位 |
|---|---|---|
| 相关机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的缴纳信息 | 预计从2027年开始运用 |
| 相关机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地方税的课税信息 | 同上 |
| 相关机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等的资格信息 等 | 同上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相关机构 | 国籍、在留资格信息、出入境相关信息 等 | 同上 |
| 相关机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地方税的纳税信息 | 今后検討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相关机构 | 生活保护等相关的国籍・在留资格信息 等 | 今后検討 |
此处容易产生误解,需谨慎整理。计划中写明,将“検討”把税费缴纳信息等用于入境审查和在留资格审查,以及在有未缴纳情况时进行催缴的机制。也就是说,
这是两步走的策略。诸如“从2027年起,如有未缴纳情况将一律不许可”的说法,超出了计划的记载。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缴纳情况将送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此外,计划中明确指出,将信息用于入境审查的検討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再入境许可者的入境审查。
⚠️ 尽管如此,现在就开始做好实际准备仍有意义。
社会保险费和税费,此前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和永住许可申请中,一直作为“履行公共义务”在审查中被考虑。信息共享一旦开始,您的状况可能通过与申请时提交文件不同的途径被掌握。建议有未缴纳或滞纳情况的人士尽早解决。
同时,计划还指出,将原则上推进在留申请及申报的在线化,并引入无现金支付方式缴纳手续费。目前在窗口粘贴收入印花的形式,预计今后将发生改变。

JESTA(电子渡航认证制度)是一项针对免签证对象中进行观光等短期滞在的人士、邮轮(指定客船)乘客等、以及为中转而暂时入境的人士(部分),要求其在出行前提供出行目的、停留地点等信息,并进行事前检查的制度。根据计划,其进展和未来安排如下:
制度导入后,原则上未获得认证或签证的人士将无法入境日本,而获得认证的短期滞在者,在经过必要的审查后,将能够通过步入式闸机入境。其背景是政府设定的“2030年访日外国游客人数达到6,000万人”的目标,旨在兼顾严格的事前检查与缩短入境审查等待时间。JESTA预计将设定手续费,计划中提到“将考虑受益要素等进行适当设定”。目前金额尚未公布。
📌 致中长期在留者:
JESTA的对象是短期滞在等。它并非用于持有在留卡人士的日常更新手续,但会影响您的家人或业务伙伴短期滞在日本的情况。
计划还提及了对各类在留资格的重新审视。目前均处于方向性已明确的阶段,具体要求将在今后的法律修订中确定。
自2026年8月4日起,关于“永住者”制度规范化的公众意见征集也已开始实施,政策正逐步具体化。取消制度在“永住许可的取消制度”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经营・管理在2026年修订了条件,并设立了更新时的过渡措施。详情请参阅“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3年过渡措施”。
该计划指出,自制度实施以来已过去14年多,由于工资水平的上涨和积分加分项目的增加,制度本身逐渐变得复杂,因此将对年收入标准、项目内容、分值及其权重等进行必要的修订。现行的积分计算在“什么是高度专门职签证?积分计算”中进行了说明。建议为应对修订,平时整理好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该计划还明确指出,将对在留资格制度宗旨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并提及加强对营业场所进行实际调查等直接信息收集手段。
2027年4月是接收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计划列出了特定技能制度的以下规范化措施:
同样在2027年4月,2024年6月创立的育成就业制度将开始实施。该计划表示将推进包括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在内的体制建设、与派遣国政府协商制定双边协议(MOC)以排除恶劣的派遣机构和管理支援机构,以及地区协议会的设立和利用等。
制度的整体概况请参阅“特定技能1号与2号的区别”和“什么是育成就业制度|2027年4月开始”。此外,关于特定技能2号,一项在在留期间中增加“5年”的省令修订案也正在推进中,并在“特定技能2号增加在留期间“5年”的提案”中进行了说明。
⚠️ 对企业实务影响较大的是“委托方的限定”。
将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支援业务委托给注册支援机构以外的接收机构,需要在2027年4月前重新审视委托方。在审查方面,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特定技能评价考试等合格证明的伪造和变造。
该计划在“其他”部分中,对手续费作了如下阐述:
关于居留许可手续费,将考虑受益原则和主要国家水平等因素进行上调,以加强和扩大与外国人相关的各项政策,例如适当且顺利地接收日益增多的外国人,以及为实现与外国人有序共存的包容社会而完善接收环境等。
法务省《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2026年7月)
具体金额并非由基本计划,而是由政令规定。该政令已经公布,确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将按“获准的在留期间区分”收费(窗口10,000~75,000日元),永住许可为200,000日元。此外,2026年9月30日之前受理的申请,即使许可日期在10月1日之后,也按修订前的金额缴纳。详情请参阅在留许可手续费改定(2026年10月1日施行)一文。
该计划列出了非法滞留者对策的以下数据:
政策方针包括有计划地实施由护送官陪同的公费遣返、促进自愿出境、以及强化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功能等。
对于企业而言,不容忽视的是加强打击协助非法就业罪。该计划提到,除了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进行查处外,还将探讨协助非法就业罪与各行业法中取消资格事由的规定。合法雇佣管理的重要性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基本内容已在“外国人雇佣注意事项”中进行了解释。
基本计划是对“未来将发生什么”的预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立场,整理出从今天开始有意义的准备工作。
接收机构方面也需要重新调整面向2027年的实际业务。
| 时期 | 将发生什么 | 企业准备 |
|---|---|---|
| 2026年10月1日(已确定) | 居留许可手续费上调 | 在就业规则・雇佣合同中明确申请费用的承担规则(本人承担/公司承担) |
| 2027年 | 个人编号信息共享系统开始运行(预定) | 检查社会保险的适当加入情况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
| 2027年4月 | 特定技能1号的支援委托方限定为登録支援机构 | 确认目前的委托方,如有必要准备切换 |
| 2027年4月 | 登録支援机构的注册条件严格化/特定技能2号追加日语能力要求 | 重新审视支援体制和日语学习支援 |
| 2027年4月 | 育成就业制度开始运行 | 考虑选定监理支援机构,参与地区协议会 |
| 2028年度 | JESTA的导入 | 更新以短期滞在方式邀请的客户・研修生的出行程序 |
同时,在公司内部共享彻底确认录用时和更新时的在留卡(有效利用居留证件读取App)、业务内容与在留资格一致、以及留有充裕时间的申请计划,将更为安全。

我们将第二次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中明确记载的、有日期的事项按时间顺序排列。
| 时期 | 内容 | 目前定位 |
|---|---|---|
| 2026年10月1日 | 居留许可手续费上调 | 政令已公布,确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027年 | 利用公共服务网格的个人编号信息共享系统开始运行 | 预定 |
| 2027年4月 | 特定技能1号的支援委托方限定为登録支援机构 | 预定 |
| 2027年4月 | 登録支援机构的注册条件严格化/特定技能2号追加日语能力要求 | 预定 |
| 2027年4月 | 育成就业制度开始运行 | 预定 |
| 2028年度内 | JESTA(电子旅行授权制度)的导入 | 推进导入系统的开发 |
| 2030年末 | 将已确定强制遣返的外国人数量减半 | 目标 |
| 时期未定 | 重新审视永久居留许可的制度和条件 | 探讨 |
| 时期未定 | 重新审视高度专门职的年收入标准・积分等 | 探讨 |
| 时期未定 | 将税款缴纳信息等用于入境审查・在留资格审查的机制 | 探讨 |
Q1. 基本计划确定后,会立即发生变化吗?
A. 基本计划本身不会改变申请条件,而是通过未来的法律修订、省令修订和运营变更来具体化。但是,明确规定了时间的事项,有必要朝着该时间点推进准备工作。
Q2. 从2027年起,如果存在税款或社会保险未缴情况,是否就无法更新在留期间了?
A. 计划中提到的是,信息共享预计从2027年开始运行,并探讨将该信息用于审查和催缴的机制。并非规定“有未缴情况就一定会不许可”。然而,履行公共义务历来是审查时会考虑的事项,因此建议尽早解决未缴情况。
Q3. 我持有在留卡,也需要JESTA吗?
A. JESTA的对象是免签证的短期滞在(如观光)人员、邮轮乘客等、以及因转机而临时入境的人员(部分)。这与作为中长期在留者持有在留卡的人员的日常居留手续是不同的制度。
Q4. 特定技能2号的日语能力要求,何时开始,哪些考试将成为对象?
A. 计划中指出将“从2027年4月起”增加日语能力要求,但所需水平和対象考试将在今后的公告等中确定。公布后,我们将再次进行解读。
Q5. 手续费最终是多少?
A. 金额由政令规定,该政令已公布,确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按获准的在留期间区分收费(窗口10,000~75,000日元),永住许可为200,000日元。2026年9月30日之前受理的申请,按修订前的金额缴纳。
Q6. 永久居留许可,是现在申请有利还是等待有利?
A. 不能一概而论。但是,计划中明确记载了对要求进行重新审视的探讨,并且从2026年8月起也实施了公众意见征集。对于符合现行要求的人士,现在是合理地提前进行准备的阶段。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如在判断上有所困惑,请咨询我们。
第二次出入境居留管理基本计划是法务省于2026年7月制定的,时隔约7年的修订。在6项基本方针下,明确了时间的变化包括:2027年个人编号信息联动、2027年4月特定技能制度优化和育成就业制度启动、2028年度JESTA导入,以及居留资格手续费上调。
与其追逐个别新闻,不如先掌握计划中记载的日期,这样更容易为自己、家人和员工制定计划。特别是,社会保险费和税款缴纳情况将送达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机制正在完善,这一点是今天就可以着手处理的项目。
另一方面,计划中混杂着“预定”和“探讨”。在接触到确定性信息时,区分其是已确定的制度还是处于探讨阶段的方针至关重要。在判断上有所困惑时,请尽早咨询专家。
本事务所根据最新的制度动向,承接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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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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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2026年9月时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期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