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为永住者后,就不必再担心在留问题了”——此前,许多人一直这样认为。然而,根据令和6年(2024年)《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的修订,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永住者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的制度(永住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将开始实施。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isa.moj.go.jp)的第一手信息,由行政书士对新设的3项取消事由、“故意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含义、取消的效果以及在制度实施前应做的准备进行清晰的整理。总而言之,无需过度担忧。关键在于“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履行公共义务”。
“永住者”是无需更新在留期间、不受就业限制的,在在留资格中属于稳定性较高的资格。此前,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主要限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居住在申报住址等情况。
在令和6年(2024年)的修订中,取消事由中增加了以永住者为考量的新类型。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将其解释为“永住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其宗旨在于区分妥善履行公共义务的绝大多数永住者与少数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以维护制度的信赖性。换言之,对于认真纳税、申报的永住者而言,此次修订并不会使其永住资格变得不稳定。
📌 本文定位:本文主题是“在获得永住资格后如何维持(取消制度)”。如需了解永住许可的申请方法(要求・所需材料),请参阅另文“永住许可的要求和所需材料”。
永住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包含在《令和6年法律第60号(包含育成就劳制度创设等内容的〈入管法〉等部分修订法)》中。该法已于令和6年6月21日公布,其中关于永住取消的规定,除部分规定外,已通过政令确定将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施行。与育成就劳制度的启动日期相同。
📅 重要日期
虽然施行日期尚远,但下文将提及的“妥善履行公共义务”需要日积月累。与其等到施行日到来时手忙脚乱,不如现在就将其作为习惯加以规范,以求安心。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永住许可制度规范化问答》,针对永住者,新增了以下3种类型的在留资格取消事由。这些事由并非因一时疏忽或一次遗忘即刻取消,而是以恶意、故意的情况为前提。
| 新设的取消事由 | 具体情况 |
|---|---|
| 📮 不遵守《入管法》规定的义务 | 不遵守《入管法》中受罚则保障的义务(如住址申报等各类申报义务)。 |
| 🧾 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 | 无正当理由,故意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共税费)的情况。 |
| ⚖️ 违反特定刑罚法令 | 因特定重大罪行(故意犯罪)被判刑的情况。 |
这里重要的是,这些事由“如果妥善履行义务,通常与您无关”。特别是第二项“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正如下一章所述,其前提是具有支付意愿和能力却“故意”不支付的恶意行为。

最受关注的,大概是②中「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的解释吧。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Q&A对此作出了如下说明:
「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是指明知有支付义务,却故意不支付的行为。设想的情况是,明知有应支付的公共税费,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却不支付。
反之,Q&A也明确指出不设想取消的情况。例如,因疾病或失业等原因,难以认定本人有过错,且不得已无法支付公共税费的情况,不设想取消在留资格。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专门针对「有困难无法支付的人」的制度。
💡 「故意」与「不得已情况」的考量(示意图)
⚠️ 可能出现问题的例子
有支付能力,却无视催缴,故意不缴纳税费。
✅ 不设想的例子
因疾病或失业导致收入中断,不得已暂时无法缴纳(之后通过咨询、分期缴纳等方式处理)。
如果因收入减少等原因导致缴纳困难,切勿置之不理,应尽早向市区町村或养老金事务所窗口咨询,办理减免或分期缴纳等手续。重要的是「告知情况并办理手续」,而不是「因为无法支付就逃避」,这种态度最终能保障在留的稳定。
听到「取消」一词,您可能会感到强烈的担忧,以为必须立即离开日本。然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Q&A指出,对于永住许可的取消,并非要求立即离境(回国)。
具体而言,即使取消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也会根据本人的生活状况等,设想依职权将其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资格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并非突然失去所有在留基础,而是考虑转换为有明确在留期间的资格。
🔎 永住取消≠立即回国。设想会根据生活实际情况,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资格。但是,由于会变回需要办理更新手续的资格,此前的稳定状态将丧失。
即便如此,如果从永住者变更为定住者等,将再次需要办理在留期间更新,就业和生活规划的自由度也可能发生变化。为了不放弃好不容易积累的「永住」这一稳定状态,持续适当履行公共义务至关重要。此外,在取消程序中,通常会提供本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如听证),并非单方面或突然确定处分。

👤 针对2027年(令和9年)的施行,我们整理了永住者以及即将申请永住者从今天起应注意的要点。这并不困难。「在期限内,妥善办理」是我们的口号。
☑ 维护永住身份的自我检查
🏢 对于雇用永住者的企业而言,这项制度也并非无关紧要。为员工营造安心持续工作的环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稳定和发挥战斗力。
从“永住者无需再办理手续,可以安心”的时代,进入到“永住者也需以适当履行公共义务为基础”的时代。与员工一同正确理解这一点,也有助于企业的风险管理。
2026年关于永住的动向,不仅限于这项取消制度。我们将结合相关文章介绍另外两个值得关注的主题。
需要区分理解手续费的“上限金额(法律规定的上限)”和“实际金额(政令规定的金额)”。媒体报道中看到的金额,也务必确认是已确定的金额还是处于提案阶段。
根据令和6年(2024年)的出入国管理法修订,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对于永住者,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税金、社会保险费)等特定情况也将被列为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但是,如果平时都适当缴纳并申报,通常不会有问题。这项制度并非旨在让认真履行义务者的永住变得不稳定。
这项制度并非指一次无意的延迟就会立即被取消。其针对的是有支付义务和支付能力却“故意”不缴纳的恶意情况。尽管如此,仍建议避免重复延迟,养成在期限内缴纳的习惯。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指出,对于因疾病或失业等原因,难以认定本人有过错,且不得已无法缴纳的情况,不设想取消。重要的是不要置之不理。应尽早向市区町村或养老金事务所咨询,办理减免、分期缴纳等手续,并保留相关记录。
并非要求立即回国,而是根据生活实际情况,设想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资格。但是,如果从永住变更为其他资格,将再次需要更新在留期间,从而失去以往的稳定性。
关于永住取消的规定,将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是令和6年法律第60号(包含育成就劳制度创设等内容的出入国管理法等修订法),已于令和6年(2024年)6月21日公布。
是的。本事务所立足宫崎市,提供关于在留资格的咨询服务。我们支持您检查过去的缴纳情况、确认是否有遗漏申报以及为未来做好准备。请随时利用我们的免费咨询服务。
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永住者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的“永住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将开始实施。新设的取消事由包括未履行申报等义务、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以及违反特定刑罚法令这三类,均以恶意情况为考量。取消的效果也并非立即遣返,而是预计将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平时若能在规定期限内妥善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并妥善办理住址变更等申报,通常无需担心。如果缴纳遇到困难,不要置之不理,尽早咨询有助于保持稳定。如果对自身情况感到不安,请趁着制度实施前,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本事务所在充分了解最新制度动向的基础上,接受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请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2026年7月时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实施时期和具体操作细则今后可能发生变更。实际办理手续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