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4日公布了在留资格“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期间中增加“5年”的省令修正案,并实施了意见征集程序(公众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9月3日截止,目前正在等待结果公示。预计将于2027年1月上旬公布并施行。乍一看,这似乎是一项“在留期间延长、有利的修订”,但修正案的宗旨中明确记载了与永住许可条件的“平衡”,对于以获得永住许可为目标的人来说,这反而意味着条件实际上有所提高。本文将从外国人本人和企业人事负责人两个视角,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第一手信息进行整理。
特定技能制度的整体概况请参阅“特定技能1号和2号的区别”,永住许可的条件请参阅“永住许可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其中有详细解释。敬请一并查阅。
本次修正案旨在修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昭和56年法务省令第54号)附表第2,修改在留资格“特定技能2号”所附的在留期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修订概要》中,记载如下:
关于“特定技能2号”在留资格所附的在留期间,除3年、2年、1年或6个月外,增加5年。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修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部分内容的省令草案(概要)》(令和8年8月)
也就是说,本次修订是在现有区分(3年、2年、1年、6个月)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5年”这一选项。现有区分并非废止。
此外,本次修订是规定在留期间的类别,具体到每个申请,将指定哪个期间,将根据审查结果单独决定。请注意,并非修订后所有人都将自动获得5年期限。
| 项目 | 内容 |
|---|---|
| 修订对象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附表第2 |
| 依据条款 | 入管法第2条之2第3项,同法施行规则第3条 |
| 案件编号 | 315000139(意见征集程序) |
| 意见征集期间 | 2026年8月4日〜2026年9月3日0时(已截止) |
| 主管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现行的在留期间与修正案中的在留期间对比如下。作为参考,一并列出其他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
| 在留资格 | 现行在留期间 | 修正案 |
|---|---|---|
| 特定技能2号 | 3年、2年、1年或6个月 | 5年、3年、2年、1年或6个月 |
| 特定技能1号 | 法务大臣单独指定的期间(不超过3年) | 未修订 |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5年、3年、1年或3个月 | 未修订 |
| 介护 | 5年、3年、1年或3个月 | 未修订 |
从该表可以看出,特定技能2号在其他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中,处于“最长3年”的例外地位。本次修正案旨在弥补这一差异。
💡 补充:与特定技能1号的区别
特定技能1号有累计5年的在留期间上限,这一点不属于本次修订的范围。特定技能2号没有此累计上限,可以通过多次更新继续在留,这是与1号的重大区别。

这是本次修正案中最重要的点。虽然在报道中,有时会以“在留期间延长”、“开启永住之路”的语境进行介绍,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示的修订宗旨,方向略有不同。修正案的《修订宗旨》中,记载了以下宗旨:
也就是说,明确包含了“纠正特定技能2号永住要件比其他在留资格宽松的状态”这一动机。
永住许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中,作为符合国家利益要件之一,提出了以下要件:
关于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须持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附表第2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
该要件要求“持有该在留资格中最长的期间”。在此,若套用现行制度,则如下所示:
尽管是相同的“最长在留期间”要件,特定技能2号的申请人持有3年即可满足——这就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说的“宽松”的含义。如果通过修订,特定技能2号的最长在留期间变为5年,那么满足此要件所需的在留期间也将从3年实质性提高到5年。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永住许可指南中规定的过渡性处理。
该指南的注释中规定,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如果持有“3年”的在留期间,将被视为“持有最长在留期间”。此外,对于在2027年3月31日时持有“3年”在留期间的申请人,如果在该在留期间内获得处理结果,仅限首次将同样适用此处理方式。
并且,从2027年4月1日起,将废止把“3年”视为最长在留期间的处理方式,并要求持有各在留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
| 时期 | 特定技能2号的最长在留期间 | 与永住要件的关系 |
|---|---|---|
| 目前(2026年8月) | 3年 | 持有3年即可满足要件 |
| 2027年1月上旬(预计公布・施行) | 5年(修订案) | 根据过渡性处理,暂时持有3年也可 |
| 截至2027年3月31日 | 5年 | 继续将“3年”视为最长在留期间的处理方式 |
| 2027年4月1日以后 | 5年 | 视为最长在留期间的处理方式将被废止 |
由于这两种变化叠加,以2027年4月1日为界,特定技能2号申请永住许可时的在留期间门槛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一点在实务中尤其需要注意。
⚠️ 以上均为基于指南和修订案的整理,个别审查将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此处所述仅为要件之一的整理,并非指满足此要件即可获得永住许可。
整理对于持有特定技能2号在留资格的人,以及计划转为特定技能2号的人可能受到的影响。
永住许可除了在留期间要件之外,还有品行良好要件、独立生计要件、适当履行公共义务(纳税、养老金、健康保险等)等多个要件。重要的是不要仅凭在留期间来判断。
从接收企业的角度来看,以下几点与实际业务相关。
企业方面尤其重要的是,不要简单地引导说“在留期间延长=更容易永住”。错误的引导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申请计划。

修正案已结束意见征集,但尚未最终确定。我们将按优先顺序整理当前可以做的事情。
根据修正案,公布日期定于2027年1月上旬,施行日期为公布之日。但是,这只是目前的计划,可能会因意见征集结果和后续程序而改变。
不会。在留期间需经过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等审查,并单独指定。修订意味着增加了“5年”这一选项,而不是已经获得在留资格的人员的期间会自动更改。
本次修正案的对象仅为特定技能2号。关于特定技能1号累计5年的上限,本次修订中并未提及。
这有相反的一面。永久居留许可的条件之一是“以该在留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在日本居留”,因此,如果最长期间变为5年,为满足此条件所需的期间也将趋向于提高到5年。修订宗旨中也记载了“与其他就业资格相比,为避免过于宽松而保持平衡”。
根据永久居留许可指南的过渡性处理规定,截至令和9年3月31日,在留期间“3年”被视为最长。但是,永久居留许可还有其他多项条件,不能仅凭在留期间的条件就得出结论。建议结合个人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意见征集程序旨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但本案件的受理已于2026年9月3日0时截止。提交方法和格式请查阅e-Gov相关案件页面上发布的《意见征集要点》。
如果满足条件,申请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本身是可能的。但是,需要满足变更后在留资格的适用性和标准符合性。由于可否会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提前咨询。
关于特定技能2号在留期间增加“5年”的省令修正案已于2026年8月4日公布,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9月3日截止。预计将于2027年1月上旬公布并施行。
在留期间延长本身是一项积极的改变,有助于减轻更新负担和稳定生活。另一方面,修订宗旨中明确指出要与永久居留许可的条件保持平衡,对于以永久居留为目标的人来说,实际要求的在留期间有提高的一面。此外,考虑到永久居留许可指南的过渡性处理规定预计将于2027年4月1日进行修订,这是一个申请时机可能影响结果的关键时期。
准确掌握制度动态,并将其纳入您本人、家人或员工的计划中至关重要。在难以判断时,请尽早咨询专家。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等未来接收制度的整体动向,也在“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2027年4月开始”中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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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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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