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手短缺的背景下,考虑招聘外国人才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然而,不少企业在不清楚“需要确认什么”、“向何处申报”的情况下,带着不安就进行了招聘。在雇用外国人时,如果疏于确认,企业方可能会受到处罚。本文将从中小企业人事负责人和外国人本人双方的视角,基于第一手信息,由行政书士整理出招聘时务必掌握的在留卡确认方法、非法就业协助罪的风险、向公共职业安定所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报、以及2026年的最新动向。
关于在留卡遗失・盗窃时的应对,请参阅另行发布的文章《在留卡遗失了怎么办?行政书士解读补发手续》;关于特定技能的新领域,请参阅《特定技能新增3个领域》。
在雇用外国人时,将实务分为以下三大支柱来考虑,会更容易理解:
在中小企业中,人事・总务负责人往往兼任其他业务,这些手续容易被推迟。然而,雇用外国人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诿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也明确提醒企业主“请协助防止非法就业”。
首先,我们从招聘的起始环节——“在留卡的确认”开始看起。
在留卡是合法在日本中长期在留者所持有的卡片,旨在便于判断其是否可以就业。游客等短期滞在者或非法滞留者不予签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通过以下3个要点进行确认:
在留卡正面的“就业限制的有无”栏会记载以下内容之一:
| 记载内容 | 含义 |
|---|---|
| 无就业限制 | 就业内容无限制(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 |
| 仅限基于在留资格的就业活动 | 仅限在该在留资格认可的范围内就业 |
| 仅限在指定书所载机构进行就业活动 | 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等。需要确认指定书 |
| 不可就业 | 原则上不可雇用。但需确认要点2 |
即使正面记载为“不可就业”或“仅限基于在留资格的就业活动”,如果背面“资格外活动许可栏”有许可记载,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就业。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生等的兼职,会记载“许可(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不包括从事风俗营业等)”。
每周28小时的上限,如果存在多个兼职单位,则以总计时间判断。即使在本公司的工时在28小时以内,但与其他公司的总计时间超出,也可能构成违规。
持有“临时释放许可书”的人员,处于正在办理强制遣返手续等状态,并非持有在留资格。如果许可书背面记载“不得从事职业或有报酬的活动”,则不可就业。需注意不要与在留卡混淆。
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设有“在留卡等号码失效信息查询”页面(https://lapse-immi.moj.go.jp/html/top.html),可以查询在留卡等号码是否已失效。输入号码和有效期后即可查询,但查询结果并非证明卡本身的有效性,作为伪造卡对策,也建议一并确认卡面防伪造和防篡改的要点。

在雇用外国人时,中小企业最应注意的是非法就业协助罪。非法就业是法律所禁止的,不仅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会受到处罚,雇用非法就业者的企业主也会受到处罚。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宣传册整理指出,构成非法就业的是以下3种情况:
| 对象行为 | 处分・罚则 |
|---|---|
| 雇佣或协助非法就业(非法就业助长罪) | 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自2027年4月1日起提高至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
| 雇佣或协助非法就业的外国企业主 | 强制遣返对象 |
| 未向Hello Work申报或虚假申报 | 30万日元以下罚金 |
这里重要的是,仅凭“不知情”并不能免除处罚。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指出,即使雇主不知道所雇佣的外国人是非法就业者,但“若存在未确认在留卡等过失,则不能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怠于确认在留卡本身可能被认定为过失。关于录用跳槽者时的确认方法以及2027年罚则的提高,请参阅“就劳资格证明书是什么?|跳槽者录用与2027年罚则强化”。
📌 “并非恶意”无法成为免责理由。确认在留卡的事实和记录是保护企业的第一步。
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讨论了企业方的确认义务,但外国人本人也有应遵守的规定。正确理解就业的可行性和范围,直接关系到本人在留的稳定。
这些并非企业单方面可以管理,需要本人理解和配合。在录用时,结合就业条件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预防后续问题。
关于外国人雇佣的申报,其法律依据和提交机构分属两个不同系统。由于容易混淆,请参考下表进行整理。
| 申报 | 法律依据 | 提交机构 | 办理人 | 期限目安 |
|---|---|---|---|---|
| 外国人雇佣状况申报 | 劳动政策综合推进法 | Hello Work | 雇主(企业) | 每次雇佣・离职时 |
| 所属(活动)机构相关申报 | 入管法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中长期在留者本人 | 事由发生后14日以内 |
根据劳动政策综合推进法,雇佣外国人(特别永住者、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者除外)的雇主有义务提交外国人雇佣状况申报。在雇佣外国人时和离职时,需每次向Hello Work申报。
另一方面,入管法上的“所属(活动)机构相关申报”是中长期在留者本人办理的申报。对象为持有教授・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企业内转勤・技能实习・留学等在留资格的人员,当发生签约机构(工作单位)名称・所在地变更、机构解散、退出签约机构(离职・跳槽)、移籍等情况时,需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进行申报。
虽然这不是企业方的直接义务,但企业在外国人员工入职・离职时提醒本人进行申报,有助于在留管理的规范化。尤其是在离职时,本人容易忘记申报,因此企业主动提醒的运作方式更为可取。

整理中小企业录用外国人时的基本实务流程。请根据贵公司情况作为核对清单使用。
💡 如果对工作内容与在留资格的匹配性有疑虑,在开始工作前咨询行政书士等专家,可以降低之后不许可或非法就业的风险。
2026年,外国人居留手续相关制度将持续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招聘计划,因此请掌握其概要。所有详细内容和实施时期今后都可能发生变更,请通过一手信息确认最新情况。
这些动向将影响外国人人才的接收体制和招聘计划。在跨越制度转换期的招聘中,及早收集信息和做好准备是有效的。
外国人雇佣,如果遵循正确的程序,将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疏忽了在留卡的核对,企业也可能面临被追究非法就业协助罪的风险。关键在于,在录用前通过在留卡确认是否可以就业,在雇佣和离职时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以及将这些核对和手续记录下来。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咨询在留资格专家,可以安心推进接收工作。
保管复印件是有效的,但仅凭此可能不够。重要的是实际核对就业限制有无栏、资格外活动许可栏和在留期限,并与原件进行比对。如果怀疑是伪造,请考虑利用失效信息查询或居留证件读取App,或咨询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请确认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中是否有“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的许可。请注意,这28小时是根据与其他兼职工作时间的总和来判断的。如果仅根据本公司的工作时间判断,可能会无意中造成违规。
如果怠于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可能会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现忘记申报,请尽快咨询公共职业安定所。
所分配的工作是否在在留资格允许的活动范围内,需要个别判断。如果难以判断,建议考虑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或在开始工作前咨询专家。
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外国人雇佣情况。同时,入管法上的“所属机构相关申报”是本人义务,提醒本人进行申报(14天以内),可以协助规范在留管理。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即使对非法就业者不知情,如果存在未确认在留卡等过失,也无法免除处罚。充分确认的事实和记录将成为保护企业的依据。
在事业继承或经营者更替时接手外国员工的情况下,所需的并非居留资格变更,而是关于所属(合同)机关的申报。详情请参阅事业继承与外国员工|所需并非变更而是申报。
本事务所在了解最新制度动向的基础上,接受来自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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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7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在实际申请或申报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