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9月2日更新了“关于育成就业的双边合作备忘录”页面,并公布了与老挝的合作备忘录。至此,已签署备忘录的国家为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这4个国家。
在育成就业制度中,监理支援机构以从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形式接收外国人,原则上只允许来自已签署该备忘录的国家。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第一手信息,梳理其与技能实习制度涉及的17个国家之间的差异,以及与需要“推荐信”的5个国家之间的区别。
关于施行日前申请的整体流程,已在“育成就业计划的施行日前申请|9月1日开始受理”一文中进行了介绍。本文将探讨其前提——“派遣国方面”的情况。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育成就业制度页面设有“更新信息(UPDATE)”栏,并于2026年9月2日发布了更新“关于育成就业的双边合作备忘录”的消息。更新内容是新增了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正文(暂译),与老挝的备忘录于2026年8月5日在东京签署,并于2026年8月31日在万象签署。从签署到公布仅隔两天,发布速度相当快。
育成就业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开始实施,而育成就业计划的施行日前申请已于2026年9月1日启动。“可以从哪个国家接收”是影响准备顺序的重要信息。
双边合作备忘录是英文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的首字母缩写,简称MOC。它是日本国政府(法务省、外务省、厚生劳动省、警察厅)与派遣国政府之间,就育成就业外国人的派遣和接收事宜所达成的约定文件。
其目的是排除不良派遣机构,确保派遣的适当性。备忘录及其所依据的“认定派遣机构”制度,旨在防止技能实习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例如派遣机构收取高额手续费、设定保证金或违约金等现象。
备忘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3点:
此外,备忘录的性质与国与国之间的条约不同。例如,与斯里兰卡的备忘录在目的条款中写明:“本备忘录不产生基于国际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应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实施。”
这是本文中最具实践意义的一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育成就业制度运用要领》第四章对从外国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监理型育成就业作出了如下规定:
为排除不良派遣机构,确保派遣的适当性,原则上,只允许从日本国政府与派遣国政府之间已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接收具有该国国籍的育成就业外国人。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业制度运用要领》第四章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从没有签署备忘录的国家接收常规(通过监理支援机构)的育成就业外国人。截至2026年9月3日,这些“已签署国家”共有4个。
作为例外,运用要领列举了以下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是不通过派遣机构,直接从海外子公司或合作方接收的形式。
但是,运用要领也提醒了对这些例外的注意事项。由于根据派遣国的国内法律法规,不通过派遣机构向日本派遣可能违反该国法律,因此要求接收企业在申请前确认派遣国的法律法规。
此外,与认定派遣机构名单的关系也很明确。运用要领指出:“对于从未列入该名单的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情况,将无法获得育成就业计划的认定。”该名单预计将在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施行前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网站上陆续公布,每个机构都将获得一个由3位英文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的9位派遣机构编号。申请书上要求填写此编号。
所有备忘录均以英文制作两份,由日方和对方国家在各自城市签署。签署日期因国家而异。
| 国家 | 日方签署 | 对方国家签署 |
|---|---|---|
| 泰国 | 2026年5月20日・东京 | 2026年6月2日・曼谷 |
| 乌兹别克斯坦 | 2026年5月20日・东京 | 2026年6月29日・塔什干 |
| 斯里兰卡 | 2026年5月20日・东京 | 2026年7月23日・科伦坡 |
| 老挝 | 2026年8月5日・东京 | 2026年8月31日・万象 |
根据备忘录的合作均自后续签署之日起开始。因此,实际生效的顺序是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2026年6月4日的报道发布资料也记载了与泰国签署的备忘录:“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合作备忘录,本次与泰王国签署的备忘录是首次制定。”
有效期规定在四个国家中是共通的。
可供比较的是技能实习制度的双边协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双边协议・认定派遣机构”页面按制定顺序刊载了17个国家。
| 制度 | 制定国家数量 | 详情 |
|---|---|---|
| 技能实习 | 17个国家 | 越南、柬埔寨、印度、菲律宾、老挝、蒙古、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不丹、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东帝汶、斐济 |
| 育成就业 | 4个国家 | 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 |

育成就业的4个国家,都是在技能实习方面也有协议的国家。另一方面,作为技能实习主要派遣国的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等,截至2026年9月3日,尚未刊载育成就业的备忘录。
技能实习和育成就业是不同的制度,技能实习的协议不会直接沿用到育成就业。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与泰国签署备忘录的报道发布资料也解释道:“鉴于已与泰王国签署了关于技能实习制度的合作备忘录,并随着育成就劳制度取代技能实习制度开始实施,特制定本备忘录。”这表明是针对不同制度重新制定的。
对于其余国家,预计将逐步推进实施前的磋商,但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贵公司所设想的国家的备忘录何时刊载,将是招聘计划的前提。
还有另一个容易混淆的国家列表。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实施前申请”页面上刊载的,需要签发推荐信的5个国家。
| 列表 | 所列国家 |
|---|---|
| 已刊载合作备忘录(4个国家) | 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 |
| 计划签发推荐信的国家(5个国家) | 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越南、老挝 |
💡 两个列表中重叠的只有老挝。这并非错误,而是因为它们各自指代的范围不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关于推荐信记载:“请在提交申请前,从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双边协议的国家获取各国‘推荐信’。”也就是说,推荐信列表包含了尚未刊载备忘录的“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反之,有备忘录也未必需要推荐信。
推荐信由派遣国的官方机构制作,需在申请时(包括实施前申请)针对每位对象提交。已备有参考样式第1-6号,也可使用附页为多位对象汇总签发。管理型育成就业中接收与交易有密切关系的外国机构的事务所职员,以及单独型育成就业的情况除外。
实务要点如下:
这4个国家的备忘录结构相同,由日方承诺、派遣国承诺、派遣机构认定标准(附录)等组成。以下摘录与企业实务密切相关的项目。
| 项目 | 备忘录规定 |
|---|---|
| 送出机构的认定 | 送出国家政府认定符合日本省令要求的送出机构,并提供名单 |
| 手续费透明化 | 认定送出机构明确规定收取的费用等计算标准,并在网站等公布,向本人和监理支援机构说明 |
| 保证金・违约金 | 过去5年内未曾收取保证金、管理财产或签订规定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的协议 |
| 暂停接收 | 如果认定送出国家未能适当履行承诺,且协商无法解决,日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暂停接收 |
| 暂停送出 | 如果认定日方未能适当履行承诺,且协商无法解决,送出国家可通过书面通知暂停送出 |
| 预计接收人数 | 公布各领域的预计接收人数,并基本以此作为接收人数的上限。超出限额的领域可暂停育成就劳计划的认定 |
其中,因超出预计接收人数而暂停认定将直接影响招聘计划。这意味着,如果各领域的上限提前达到,即使是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该领域的计划认定也可能被暂停。
此外,向送出机构支付的费用上限并非由备忘录规定,而是由省令规定,不得超过育成就劳计划中记载的月薪(规定工资)的2个月工资(育成就劳法施行细则第21条)。
细节并非各国都相同。例如,与斯里兰卡签订的备忘录规定,解除暂停送出时,应立即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并可协商恢复方式。因此,务必单独确认与合作国家签订的备忘录。

对于正在考虑接收外国人的企业而言,备忘录的存在与否是“能否开始准备”的前提条件。以下整理了截至2026年9月需要确认的要点。
计划从技能实习转岗的企业,请注意不一定能继续通过同一送出机构、同一国家办理。技能实习协议涉及17个国家,而育成就劳目前仅限于4个国家。
对于计划通过育成就劳在日本就业的人士而言,备忘录涉及以下几点: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站查阅备忘录正文时,截至2026年9月3日,有两点需要注意。
📄 公布顺序并非签订顺序
技能实习页面明确注明“按双边协议签订顺序公布”,但育成就劳页面没有此备注,实际排列顺序为五十音图顺序。最先公布的国家不一定是第一个签订协议的国家。
🔍 请注意泰国栏目的链接
该页面泰国栏目链接的PDF文件,截至2026年9月3日,其内容为与老挝签订的备忘录正文(英文和日文版)。查阅时,请务必确认PDF文件开头记载的对方国家名称。
泰国备忘录的正文可通过2026年6月4日发布的报道资料“关于育成就业制度合作备忘录”中链接的PDF文件进行确认。
监理支援机构从派遣机构接受转介的形式,原则上仅限于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但是,独立型育成就业以及接收与日本有密切业务关系的外国机构海外办事处员工的形式,也允许来自没有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不。这是为每项制度单独签订备忘录的安排。技能实习协议有17个国家,但是截至2026年9月3日,育成就业仅有4个国家。
具体时间尚未公布。但是,两国在施行日前申请页面中被列为推荐信的签发对象国。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确认发布情况。
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制度施行前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官方网站预计将陆续公布。在提交育成就业计划的认定申请之前,请确认预定的派遣机构是否已列入名单。
推荐信由派遣国的官方机构出具,日方无法提供。每位申请人均需提供,并在申请时提交。已提供参考格式第1-6号。
截至2026年9月3日,育成就业双边合作备忘录包括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和老挝这4个国家。通过监理支援机构接收的原则上仅限于这4个国家,与技能实习的17个国家存在巨大差距。与推荐信的5个对象国范围不同,重叠的只有老挝。
截至2027年4月1日施行之前,备忘录的覆盖范围能扩大到何种程度,是接收计划的基础。建议您定期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发布情况,并将备忘录、认定派遣机构名单和推荐信这三项作为一套进行准备。
本事务所,在掌握最新制度动向的基础上,接受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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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施行时间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在实际申请时,请务必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