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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就劳合作备忘录|签署国4个与推荐信5个国家

2冊の無地の書類フォルダを紺色のリボンで結んだ俯瞰イメージ。育成就労の二国間協力覚書を象徴。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9月2日更新了“关于育成就业的双边合作备忘录”页面,并公布了与老挝的合作备忘录。至此,已签署备忘录的国家为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这4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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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育成就业制度中,监理支援机构以从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形式接收外国人,原则上只允许来自已签署该备忘录的国家。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第一手信息,梳理其与技能实习制度涉及的17个国家之间的差异,以及与需要“推荐信”的5个国家之间的区别。

关于施行日前申请的整体流程,已在“育成就业计划的施行日前申请|9月1日开始受理”一文中进行了介绍。本文将探讨其前提——“派遣国方面”的情况。


1. 2026年9月2日,与老挝的备忘录已加入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育成就业制度页面设有“更新信息(UPDATE)”栏,并于2026年9月2日发布了更新“关于育成就业的双边合作备忘录”的消息。更新内容是新增了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正文(暂译),与老挝的备忘录于2026年8月5日在东京签署,并于2026年8月31日在万象签署。从签署到公布仅隔两天,发布速度相当快。

育成就业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开始实施,而育成就业计划的施行日前申请已于2026年9月1日启动。“可以从哪个国家接收”是影响准备顺序的重要信息。

2. 什么是双边合作备忘录(MOC)

双边合作备忘录是英文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的首字母缩写,简称MOC。它是日本国政府(法务省、外务省、厚生劳动省、警察厅)与派遣国政府之间,就育成就业外国人的派遣和接收事宜所达成的约定文件。

其目的是排除不良派遣机构,确保派遣的适当性。备忘录及其所依据的“认定派遣机构”制度,旨在防止技能实习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例如派遣机构收取高额手续费、设定保证金或违约金等现象。

备忘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3点:

  • 派遣国政府确认本国派遣机构是否符合日本省令规定的要求,并向日方提供认定派遣机构名单
  • 如果日方取消了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或育成就业计划的认定,将通知派遣国
  • 如果一方收到不当案例的通报,另一方将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

此外,备忘录的性质与国与国之间的条约不同。例如,与斯里兰卡的备忘录在目的条款中写明:“本备忘录不产生基于国际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应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实施。”

3. 监理型接收,原则上仅限于已签署备忘录的国家

这是本文中最具实践意义的一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育成就业制度运用要领》第四章对从外国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监理型育成就业作出了如下规定:

为排除不良派遣机构,确保派遣的适当性,原则上,只允许从日本国政府与派遣国政府之间已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接收具有该国国籍的育成就业外国人。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业制度运用要领》第四章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从没有签署备忘录的国家接收常规(通过监理支援机构)的育成就业外国人。截至2026年9月3日,这些“已签署国家”共有4个。

作为例外,运用要领列举了以下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是不通过派遣机构,直接从海外子公司或合作方接收的形式。

  • 单独型育成就业(接收日本机构海外办事处员工的形式)
  • 监理型育成就业中,接收与日本机构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外国机构海外办事处员工的情况

但是,运用要领也提醒了对这些例外的注意事项。由于根据派遣国的国内法律法规,不通过派遣机构向日本派遣可能违反该国法律,因此要求接收企业在申请前确认派遣国的法律法规。

此外,与认定派遣机构名单的关系也很明确。运用要领指出:“对于从未列入该名单的派遣机构接受委托的情况,将无法获得育成就业计划的认定。”该名单预计将在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施行前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网站上陆续公布,每个机构都将获得一个由3位英文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的9位派遣机构编号。申请书上要求填写此编号。

4. 已签署的4个国家及其签署日期

所有备忘录均以英文制作两份,由日方和对方国家在各自城市签署。签署日期因国家而异。

国家日方签署对方国家签署
泰国2026年5月20日・东京2026年6月2日・曼谷
乌兹别克斯坦2026年5月20日・东京2026年6月29日・塔什干
斯里兰卡2026年5月20日・东京2026年7月23日・科伦坡
老挝2026年8月5日・东京2026年8月31日・万象

根据备忘录的合作均自后续签署之日起开始。因此,实际生效的顺序是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2026年6月4日的报道发布资料也记载了与泰国签署的备忘录:“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合作备忘录,本次与泰王国签署的备忘录是首次制定。”

有效期规定在四个国家中是共通的。

  • 合作自最后签署之日起持续5年
  • 除非在终止日期前60天收到不延长书面通知,否则将自动延长5年
  • 如希望在期限届满前终止,需在希望终止日期前90天书面通知

5. 技能实习17个国家,育成就业4个国家

可供比较的是技能实习制度的双边协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双边协议・认定派遣机构”页面按制定顺序刊载了17个国家。

制度制定国家数量详情
技能实习17个国家越南、柬埔寨、印度、菲律宾、老挝、蒙古、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不丹、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东帝汶、斐济
育成就业4个国家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
并排放置的两个托盘,一个托盘上放有四张空白卡片,另一个托盘上放有许多卡片,形成对比。

育成就业的4个国家,都是在技能实习方面也有协议的国家。另一方面,作为技能实习主要派遣国的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等,截至2026年9月3日,尚未刊载育成就业的备忘录。

技能实习和育成就业是不同的制度,技能实习的协议不会直接沿用到育成就业。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与泰国签署备忘录的报道发布资料也解释道:“鉴于已与泰王国签署了关于技能实习制度的合作备忘录,并随着育成就劳制度取代技能实习制度开始实施,特制定本备忘录。”这表明是针对不同制度重新制定的。

对于其余国家,预计将逐步推进实施前的磋商,但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贵公司所设想的国家的备忘录何时刊载,将是招聘计划的前提。

6. 需要“推荐信”的5个国家与已签署国家列表不同

还有另一个容易混淆的国家列表。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育成就劳制度的实施前申请”页面上刊载的,需要签发推荐信的5个国家。

列表所列国家
已刊载合作备忘录(4个国家)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
计划签发推荐信的国家(5个国家)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越南、老挝

💡 两个列表中重叠的只有老挝。这并非错误,而是因为它们各自指代的范围不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关于推荐信记载:“请在提交申请前,从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双边协议的国家获取各国‘推荐信’。”也就是说,推荐信列表包含了尚未刊载备忘录的“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反之,有备忘录也未必需要推荐信。

推荐信由派遣国的官方机构制作,需在申请时(包括实施前申请)针对每位对象提交。已备有参考样式第1-6号,也可使用附页为多位对象汇总签发。管理型育成就业中接收与交易有密切关系的外国机构的事务所职员,以及单独型育成就业的情况除外。

实务要点如下:

  • 推荐信无法由日方准备。需要从派遣国方面的安排倒推计算
  • 在需要推荐信的5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越南)尚未刊载备忘录。由于管理型接收原则上只允许来自已制定备忘录的国家,因此在准备推荐信的同时,也需要确认备忘录的刊载情况
  • 吉尔吉斯斯坦不包含在技能实习的17个国家中

7. 备忘录中写了什么

这4个国家的备忘录结构相同,由日方承诺、派遣国承诺、派遣机构认定标准(附录)等组成。以下摘录与企业实务密切相关的项目。

项目备忘录规定
送出机构的认定送出国家政府认定符合日本省令要求的送出机构,并提供名单
手续费透明化认定送出机构明确规定收取的费用等计算标准,并在网站等公布,向本人和监理支援机构说明
保证金・违约金过去5年内未曾收取保证金、管理财产或签订规定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的协议
暂停接收如果认定送出国家未能适当履行承诺,且协商无法解决,日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暂停接收
暂停送出如果认定日方未能适当履行承诺,且协商无法解决,送出国家可通过书面通知暂停送出
预计接收人数公布各领域的预计接收人数,并基本以此作为接收人数的上限。超出限额的领域可暂停育成就劳计划的认定

其中,因超出预计接收人数而暂停认定将直接影响招聘计划。这意味着,如果各领域的上限提前达到,即使是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该领域的计划认定也可能被暂停。

此外,向送出机构支付的费用上限并非由备忘录规定,而是由省令规定,不得超过育成就劳计划中记载的月薪(规定工资)的2个月工资(育成就劳法施行细则第21条)。

细节并非各国都相同。例如,与斯里兰卡签订的备忘录规定,解除暂停送出时,应立即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并可协商恢复方式。因此,务必单独确认与合作国家签订的备忘录。

俯视图:一张空白清单、一支笔和一个深蓝色文件夹并排放置,象征着申请前的确认工作。

8. 对企业人事负责人的影响

对于正在考虑接收外国人的企业而言,备忘录的存在与否是“能否开始准备”的前提条件。以下整理了截至2026年9月需要确认的要点。

  • 确认预期的送出国家是否已公布备忘录。原则上不予认可从未公布备忘录的国家接收监理型育成就劳者。
  • 即使是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也需通过列入认定送出机构名单的机构办理。如果通过不在名单上的机构办理,将无法获得育成就劳计划的认定。
  • 申请书上需填写9位数的送出机构编号。名单将陆续在机构官网公布。
  • 确认是否为推荐信对象国,如有必要,需提前开始办理送出国的相关手续。每位对象都需要,日方无法提供。
  • 如果是独立型,或接收海外关联公司员工的形式,仍有从未签订备忘录的国家接收的可能性。但需要在申请前确认是否违反送出国的法律法规。
  • 还需注意各领域预计接收人数的限额。如果超出,该领域的计划认定可能会被暂停。

计划从技能实习转岗的企业,请注意不一定能继续通过同一送出机构、同一国家办理。技能实习协议涉及17个国家,而育成就劳目前仅限于4个国家。

9. 对外国人本人的影响

对于计划通过育成就劳在日本就业的人士而言,备忘录涉及以下几点:

  • 根据您所在国家是否已签订备忘录,通过监理支援机构接收的可能性会有所不同。截至2026年9月3日,已公布备忘录的国家有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老挝这4个国家。
  • 请确认您委托办理手续的送出机构是否已获得送出国家政府的认定。如果通过未列入认定送出机构名单的机构办理,日方将无法获得育成就劳计划的认定。
  • 向送出机构支付的费用设有上限。上限为在日本获得的月薪(规定工资)的2个月工资。如果被要求支付超出此金额的费用,请在同意前进行确认。
  • 如果被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被要求签订规定中途回国违约金的合同,请不要同意。备忘录规定,认定送出机构的标准之一是不得有此类行为。
  • 费用明细应该已公布。认定送出机构应在网站等公布所收取费用的计算标准。

10. 阅读原始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站查阅备忘录正文时,截至2026年9月3日,有两点需要注意。

📄 公布顺序并非签订顺序
技能实习页面明确注明“按双边协议签订顺序公布”,但育成就劳页面没有此备注,实际排列顺序为五十音图顺序。最先公布的国家不一定是第一个签订协议的国家。

🔍 请注意泰国栏目的链接
该页面泰国栏目链接的PDF文件,截至2026年9月3日,其内容为与老挝签订的备忘录正文(英文和日文版)。查阅时,请务必确认PDF文件开头记载的对方国家名称。

泰国备忘录的正文可通过2026年6月4日发布的报道资料“关于育成就业制度合作备忘录”中链接的PDF文件进行确认。

11. 常见问题

Q1. 没有备忘录的国家的人,是否无法通过育成就业来日本?

监理支援机构从派遣机构接受转介的形式,原则上仅限于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但是,独立型育成就业以及接收与日本有密切业务关系的外国机构海外办事处员工的形式,也允许来自没有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Q2. 如果是已签订技能实习协议的国家,是否可以直接通过育成就业接收?

不。这是为每项制度单独签订备忘录的安排。技能实习协议有17个国家,但是截至2026年9月3日,育成就业仅有4个国家。

Q3. 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备忘录何时发布?

具体时间尚未公布。但是,两国在施行日前申请页面中被列为推荐信的签发对象国。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确认发布情况。

Q4. 认定派遣机构的名单在哪里可以查看?

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制度施行前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官方网站预计将陆续公布。在提交育成就业计划的认定申请之前,请确认预定的派遣机构是否已列入名单。

Q5. 推荐信在哪里获取?

推荐信由派遣国的官方机构出具,日方无法提供。每位申请人均需提供,并在申请时提交。已提供参考格式第1-6号。

12. 总结

截至2026年9月3日,育成就业双边合作备忘录包括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和老挝这4个国家。通过监理支援机构接收的原则上仅限于这4个国家,与技能实习的17个国家存在巨大差距。与推荐信的5个对象国范围不同,重叠的只有老挝。

截至2027年4月1日施行之前,备忘录的覆盖范围能扩大到何种程度,是接收计划的基础。建议您定期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发布情况,并将备忘录、认定派遣机构名单和推荐信这三项作为一套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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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施行时间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在实际申请时,请务必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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