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关于外国人永住许可的“严格化”已经具体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4日正式公示了《永住许可相关指南》的修订方案(e-Gov 案件编号315000140),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9月4日结束。修订方案原则上要求达到按家庭人数计算、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平,并且养老金预期领取额达到在该年收入水平下缴纳厚生年金30年的水平,此外还新增了日语能力(CEFR B1相当)、学龄子女就学、配偶在留期间特例的延长等内容。不过,这仍是“方案”,并非已确定的要求(结果尚未公示)。本文将区分①已公示的厚生年金“30年标准”等修订方案、②已公布的2027年(令和9年)4月起的要求变更、③令和6年修订的《出入国管理法》强化的永住取消制度,并由行政书士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整理现行永住许可要求。本文内容对旨在永住的外国人本人以及雇用外国人才的企业人事负责人均有帮助。
关于永住许可的基本要求,请参阅“行政书士解读永住许可要求”;关于令和6年修订中强化的取消制度,请参阅“详细解读永住许可取消制度”。欢迎查阅。
永住许可是一种无需更新在留期间、就业活动也不再受限的在留资格,对外国人而言是最稳定的在留资格。正因如此,审查非常慎重,近年来要求趋于严格的动向持续不断。2026年需要关注的动向,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点,便于理解。
| 类别 | 内容 | 状态(截至2026年9月) |
|---|---|---|
| ① 厚生年金“30年标准” | 原则上要求收入和养老金预期金额的修订方案 | 📋 2026年8月4日公示的“方案”・意见征集已结束(等待结果) |
| ② 最长在留期间 | 工作资格等要求“最长在留期间”的变更 | ✅ 已公布・自2027年4月1日起生效 |
| ③ 永住取消 | 将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等追加为取消事由 | ✅ 令和6年修订・已施行 |
重要的是,不要混淆“方案(可能即将确定的内容)”和“已确定的内容”。仅看新闻标题,可能会觉得所有内容都将从今天开始适用,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下面将逐一介绍。
本文立场:我们不会将不确定的“方案”当作已确定的信息来撰写。方案就是方案,确定就是确定,我们将附上出处并加以区分。
首先是修订方案的内容。2026年7月的报道虽然先行,但其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于2026年8月4日正式公示修订方案,内容可以直接确认。以下依据公示的修订方案(一手信息)整理。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9月4日结束,正在等待结果公示,因此尚未成为已确定的制度。
修订方案主要针对《入管法》规定的永住许可要求中的以下两点:“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生计要求)”和“被认为符合日本国家利益(国家利益要求)”,使审查时考虑的要素更加具体和严格。同时首次明确写入:在留资格“永住者”是“没有活动和期间限制、可预期终生在日本度过的最稳定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进行特别慎重的审查。修订方案的要点如下:
📋 公示的修订方案要点(※意见征集已结束・等待结果)
“厚生年金30年”这个数字容易被误解,但这并非意味着“不缴纳30年就无法永住”,修订方案的表述是,看预期领取额是否达到“在该年收入水平下缴纳厚生年金30年的水平”。而且不足的部分,可用于补足的金融资产也会一并考虑。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实施细则,需待正式标准公布后方能明确。
⚠️ 再次强调,此修订方案尚未确定。 意见征集虽已于2026年9月4日结束,但结果尚未公示,内容和时间今后仍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申请时,请务必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官方信息。即使感到不安,也请先冷静地接受“这仍处于方案阶段”这一事实。
接下来,与上述修订方案不同,是已公布且适用日期已定的变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将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对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中的以下处理方式进行修订。
也就是说,在申请工作资格等永住时,将被更明确地要求持有现有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施行细则中最长的在留期间(多数为“5年”)。
但是,为了避免因突然变更而产生不利影响,已设置了过渡措施。
🗓️ 过渡措施(已公布)
对于截至令和9年3月31日持有“3年”在留期间的人士提出的永住许可申请,若在该在留期间内获得处理结果,则仅限首次,将被视为持有“最长在留期间”进行在留。
📎 这项“最长在留期间”的变更,如在②中整理的那样,是已公布的变更。它与①中厚生年金“30年标准”的修订案不同,但两者都提及2027年4月左右为转折点,因此需要注意不要混淆。
要正确理解“提案”和“即将变更的部分”,首先掌握现行条件是捷径。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订)》,对现有条件进行整理。永住许可的条件主要分为三大支柱。
| 条件支柱 | 内容概要 |
|---|---|
| 🧭 品行端正 | 遵守法律,过着不受社会谴责的生活 |
| 💼 能够独立维持生计 | 不成为公共负担,预计未来能通过资产或技能维持稳定生活 |
| 🇯🇵 符合国家利益 | 原则上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适当履行公共义务,以最长在留期间在留等 |
特别是③“符合国家利益”由多个条件构成。现行指南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中,公共义务的履行近年来尤其受到重视。现行指南中也规定,关于税款和社保费,“即使在申请时已缴纳,若未在最初的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将予以消极评价”。需要记住的是,“之后一次性付清就没问题”并非如此。
💡 为何①中的“提案”备受关注:即使在现行制度下,“独立生计”和“公共义务”也是条件。将已公示的修订案定位为以数值形式更明确地提高这部分要求水准、并新增日语能力和子女就学等考虑要素的举措,将更容易理解。

第三个动向是令和6年修订的出入国管理法对永住取消制度的强化。这是一项已实施的制度,也关系到获得永住许可后的生活。详情请参阅“简明解释永住许可取消制度”,此处仅整理要点。
根据修订,以下情况被追加为永住者的取消事由(涉及入管法第22条之4):
另一方面,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中说明,不慎忘记携带在留卡或忘记提交更新申请等情况,不被视为取消对象。此外,在取消手续中,将设置陈述意见的机会(听证),若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取消诉讼进行争议。
✅ 这里的实际结论:无论是①的“提案”,还是③的“取消”,都在“是否妥善履行了公共义务”这一重视方向上保持一致。无论是旨在获得永住者身份的人,还是已经拥有永住者身份的人,按时缴纳税款、养老金和保险费这一基本积累,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那么,旨在获得永住者身份的外国人本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虽然没有必要被“提案”所困扰而感到焦虑,但巩固现有条件的基础,无论有何种修订,都将是有利的。
📌 特别是,为了应对②中“最长在留期间”的变更以及①中的“提案”,在在留期间更新时,争取获得更长的在留期间是重要的。平时认真履行公共义务,最终将成为应对任何条件变更的准备。
养老金和收入要求也涉及社会保险和税收的专业论点。个别养老金金额的试算和缴纳咨询属于养老金事务所或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的领域,但“该情况在永住资格审查中将如何被评估”这一点,可以由专门从事在留资格业务的行政书士与您一同整理。

对于雇用外国人才的企业而言,围绕永住者身份的严格化趋势也并非无关紧要。虽然永住者身份由本人申请,但员工能否稳定长期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人才战略。
💡 致人事担当者:永住者身份常被视为“个人问题”,但企业方面的基本要素,即适当的工资・社会保险・在留管理,最终将支持外国人才的留任和职业发展。共享制度动态也有助于防止员工离职。
Q1. 如果没有加入厚生年金30年,就不能获得永住者身份了吗?
A. 不是。首先,“厚生年金30年标准”是2026年8月4日公示的修订提案的内容,尚未确定(意见征集已于9月4日结束・等待结果)。此外,其宗旨与其说是“30年加入直接决定合格与否的条件”,不如说是看养老金预期领取额是否达到在该年收入水平下加入30年的水平。不足时,可用于补足的金融资产也会一并考虑。由于这不是已确定的标准,因此需要等待结果公示后再做判断。
Q2. 修订提案将从何时开始适用?
A. 修订方案规定,自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之后的申请起适用。但只有收入和不成为公共负担两项,还适用于修订日前6个月之日以后提出、且在修订日仍在审查中的案件(概要将收入相关要素列为2026年10月施行)。这并不追溯到已经获得许可的案件。由于并非已确定的施行日期,最新信息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公布。
Q3. 从2027年4月起变更的“最长在留期间”是指什么?
A. 这与①的修订提案不同,是已经公布的变更。以往有将“3年”在留期间视为“最长在留期间”的处理方式,但在令和9年4月1日之后,将要求持有各在留资格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多数为5年)的在留资格。对于在令和9年3月31日时持有“3年”在留期间的人士,设有仅限于首次的过渡措施。
Q4. 过去曾有税款或养老金支付延迟的情况。获得永住者身份会很困难吗?
A. 现行指南规定,公共义务“即使在申请时已缴纳,但若未在最初期限内履行,原则上将予以消极评价”。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一律不予许可,而是会考虑个别情况。根据延迟的经过和当前情况,评估会有所不同,如有疑虑,请在申请前咨询行政书士。
Q5. 我已经是永住者了,如果草案确定,我的永住资格会被取消吗?
A. 已公示的修订草案是关于未来申请永住者的许可标准。对于已经获得永住许可的人,其许可不会因为这份修订草案而立即被取消。但是,如③所述,故意不缴纳公共税费等已在令和6年修订中被列为取消事由,因此,按时缴纳税款、养老金和保险费仍然非常重要。
Q6. 现在能做的最好准备是什么?
A. 无论如何修订,普遍有效的方法是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和养老金,并认真办理在留期间更新和各项申报。由于明确量化要求的趋势仍在继续,因此,日积月累地履行日常公共义务是万无一失的准备。
围绕2026年永住许可的动向,虽然常被“严格化”一词概括,但其内容可分为三种不同状态。
所有这些动向的共同点是,都趋向于重视收入和公共义务(税款、养老金、保险费)。正因如此,与其为草案的走向而患得患失,不如日复一日地扎实巩固现有要求的基础,这才是最有效的准备。
永住许可申请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考量,包括在留历史的计算、公共义务履历的整理、必要文件的准备等。正因为制度处于变动时期,当您犹豫不决时,请咨询专门办理在留资格的行政书士。
本事务所根据最新的制度动向,承接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的咨询。
欢迎随时利用我们的免费咨询服务。
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发生变更,文中介绍的修订草案并非最终确定版本。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