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在日本生活的外籍人士、拥有外籍家人的家庭,以及在海外持有财产的客户,提供日本的继承与遗嘱业务支持。仅涉及日本国内的继承与遗嘱咨询,同样受理。
本事务所是专注于涉外(国际)领域的行政书士法人。除涉外继承・涉外遗嘱外,涉外户籍、海牙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的咨询,亦面向日本全国及海外受理。
以下情况请与我们联系
- 持有日本永住资格的外籍人士,希望就在日本的财产立下遗嘱
- 被继承人为外籍人士,在日本的存款或不动产手续无法推进
- 部分继承人居住在海外,所需文件无法齐备
- 涉及国际婚姻,不清楚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 希望确保外籍配偶或子女能够继承在日本的财产
- 仅为日本国内的继承,但不知从何入手
涉外继承与国内继承的三点不同
1. 首先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日本法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法律适用通则法》第36条)。被继承人为外籍人士时,即以其本国的继承法为起点——谁是继承人、各自能取得多少,都可能与日本民法的结论不同。
🔴 但这并非仅由国籍决定,不动产所在地同样影响结论。中国采用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越南采用本国法,但不动产继承权的行使适用所在地法。在这些国家持有不动产时,结论可能与日本不同。
2. 遗嘱的「方式」与「内容」分开判断。
遗嘱的成立与效力,适用立遗嘱时的本国法(同法第37条)。而遗嘱的方式(以何种形式作成方为有效)另由《遗嘱方式准据法法》规定,只要符合行为地法等多个法律中的任何一个,方式上即为有效。
⇒ 为避免「在本国有效但在日本无法使用」或相反的情况,我们在最初阶段就设计好在何地、以何种方式作成遗嘱。
3. 在没有户籍制度的国家,如何确定继承人。
日本以户籍确定继承人,而多数国家并无户籍制度。需从本国取得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等,附上译文,组成能够说明「继承人仅此数人」的文件。涉外案件中,此环节最为耗时。
继承中存在与税金无关的「陷阱」
许多人认为「继承就是税金问题」。除税金之外,日本民法上另有若干陷阱。
| 根据日本法 | |
|---|---|
| ① | 口头赠与事后可以撤销。仅口头表示「给你」是可以推翻的,作成书面后方才确定(民法第550条) |
| ② | 生前赠与的部分,在继承时会被重新计算。若要排除,须以书面留下相应的意思表示。婚姻满20年的夫妇之间赠与居住用不动产的,推定已有该意思表示(民法第903条) |
| ③ | 对继承人所作的生前赠与,去世前10年内的部分会被计入日本法为特定近亲属保留的份额的计算。因此,仅靠逐年赠与并不能形成「不起纠纷的安排」,需与遗嘱一并设计。⚠️此为日本固有制度,中国法中并无对应的特留份制度 |
| ④ | 「我死后给你」在法律上是契约而非遗嘱,并可附加「照顾我」等条件(民法第554条) |
| ⑤ | 判断能力下降之后,赠与与遗嘱均无法作成。意定监护合同必须以公证书形式订立(《任意监护契约法》第3条)。这是我们建议「趁身体康健时」的唯一理由。⚠️日本的该制度须经公证书+登记+家庭裁判所选任监督人后方生效,与中国仅需书面的意定监护不同 |
以上为日本制度的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的结论因情况而异。
本事务所可以做的/不能做的
可以:
- 继承人调查(户籍等的请求与解读、外国公文书的取得与确认)
- 遗产调查(不动产・存款・有价证券)
- 遗嘱有无的调查(公证处的遗嘱检索系统/法务局的遗嘱保管事实证明书)
- 继承关系说明图、财产目录的作成
- 遗嘱草案的作成、与公证处的洽谈、公证遗嘱的遗嘱见证人(1名)
- 遗产分割协议书的作成
- 金融机构的继承手续
- 外文证明文件的翻译及翻译安排
- 提交至外国的文件认证(代为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公印确认・领事认证。详见 海牙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
不能(将为您介绍相应专业人士):
| 事项 | 专业人士 |
|---|---|
| 继承税的申报,以及继承税金额的试算 | 税理士 |
| 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 司法书士 |
| 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的遗产分割交涉・调解・诉讼 | 律师 |
| 放弃继承等向家庭裁判所提交的文件 | 司法书士・律师 |
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行政书士依法不得继续办理该业务。届时本事务所将辞任,并为您介绍律师。此点在着手前必定说明,并载明于委任契约书。
⚠️ 本事务所不进行税额试算。根据《税理士法》,即使无偿,税务咨询亦不得由税理士以外的人员提供。可能涉及继承税时,我们会建议您尽早咨询税理士。
四点提请注意
- 银行账户会被冻结。向金融机构告知死亡后,账户即被冻结。若有生活费扣款等情形,我们会与您商定告知的时机。
- 放弃继承有3个月的期限——自知悉继承开始之时起3个月(民法第915条第1款)。若存在负债的可能,须优先判断。⚠️此与中国「遗产处理前以书面表示即可、无期限亦无须法院」的制度根本不同。
- 我们必定调查是否存在遗嘱。分割完成后才出现遗嘱,将导致重做或纠纷。
- ⚠️ 日本自2024年4月1日起,继承登记已属法定义务(自知悉之日起3年内,逾期可处10万日元以下过料)。中国方面并无同样的义务。
费用
| 业务 | 不含税 | 含税 |
|---|---|---|
| 遗嘱业务(公证遗嘱・标准) | 128,000日元 | 140,800日元 |
| 遗产分割业务 基本套餐 | 152,000日元 | 167,200日元 |
| 金融机构的继承手续(每1家机构) | 32,000日元 | 35,200日元 |
- 本事务所以时薪8,000日元(不含税)×工时计算报酬,并于报价时提供按工序区分的明细。
- 最低报酬额为不含税100,000日元。继承案件中,户籍的收集与解读必然发生。
- 另行收取实际费用(公证人手续费、证明书交付手续费、邮费、前往宫崎县外的交通费等)。在宫崎县内的上门服务,以及陪同前往政府机关、公证处、金融机构,均不收取交通费。
- 公证遗嘱需要2名见证人。本事务所担任其中1名,另1名由公证处介绍(有偿)或由委托人自行安排。推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血亲不得担任见证人(民法第974条)。
办理流程
- 咨询(预约页面・LINE・电话・邮件)
- 首次咨询(在线・60分钟以内免费)
- 报价(按工序列明。此阶段亦可取消)
- 签约・着手
📌 咨询通过在线(Web会议系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