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结婚的外国人,以及作为永住者子女在日本出生的孩子在日本生活的在留资格是“永住者配偶者等”。其名称与“日本人配偶者等”相似,但提交材料略有不同,且子女的条件是“在日本出生”,这一点也需要注意。此外,永住者配偶申请永住许可时的年限标准,已根据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永住许可相关指南发生变化,并将适用于2027年4月1日之后的申请。本文将面向外国人本人・家属以及雇佣外国人的企业人事担当者,整理该在留资格的适用对象、各项手续所需材料、更新时间和手续费,以及永住申请年限的变化。
入管法附表第二规定,“永住者配偶者等”的身份・地位为“永住者等的配偶或作为永住者等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后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人”。此处所指的“永住者等”是持有永住者在留资格居留的人或特别永住者(入管法第19条之16第3款)。
| 对象 | 要点 | 依据 |
|---|---|---|
| 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 是其丈夫或妻子 | 入管法附表第二 |
| 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子女 | 在日本出生后继续在日本居留 | 入管法附表第二 |
| 在海外出生的永住者子女 | 不属于“在日本出生”,因此不适用此在留资格 | 入管法附表第二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列举的适用示例包括“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并继续居留的子女”。
与日本人结婚的人的在留资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属于不同的在留资格。关于日本人配偶的更新,请参阅配偶签证的更新|所需材料・手续费・审查要点。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规定,“永住者配偶者等”的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或6个月(入管法施行规则附表第二)。
“永住者配偶者等”是入管法附表第二的在留资格,入管法第19条第1款的活动限制仅适用于附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因此,无需就工作种类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由于这是基于配偶身份的在留资格,因此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处理方式需注意(§5)。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永住者配偶者等’”页面列出了四项手续的提交材料。主要如下(○=列出的材料)。
| 材料 | 认定 | 变更 | 更新 | 取得 |
|---|---|---|---|---|
| 申请书・照片 | ○ | ○ | ○ | ○ |
| 结婚证明书(配偶和申请人国籍国机构签发) | ○ | ○ | - | ○ |
| 证明婚姻持续的文书 | - | - | ○ | - |
| 支付居留费用的人的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 | ○ | ○ | ○ | ○ |
| 配偶(永住者)的身份保证书 | ○ | ○ | ○ | ○ |
| 记载有配偶(永住者)全家成员的居民票 | ○ | ○ | ○ | ○ |
| 询问表 | ○ | ○ | - | ○ |
| 能确认夫妻间交流的资料(快照2〜3张、社交媒体记录、通话记录等) | ○ | ○ | - | ○ |
| 证明出生事实的文书等(证明取得事由的文书) | - | - | - | ○ |
此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需要回邮信封,变更、更新、取得申请需要出示护照(变更、更新申请还需要出示在留卡)。
💡 在更新申请中,提问书和快照照片未列为提交文件。取而代之的是“证明申请人婚姻关系持续的文档”。但是,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未列出的资料这一点没有改变。
作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的外国籍儿童,无需经过入境手续即可在日本在留。入管法第22条之2规定,此类人员在出生之日起60日内,即使没有在留资格也可以在日本在留,如果超过此期限仍希望在留,则必须在出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在留资格的取得。
| 项目 | 内容 | 依据 |
|---|---|---|
| 无在留资格在留期限 | 出生之日起60日内 | 入管法第22条之2第1项 |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期限 | 出生之日起30日内 | 入管法第22条之2第2项 |
| 主要文件 | 申请书、出生证明文件、身元保证书、居民票等 | ISA“永住者配偶者等”页面 |
| 照片 | 在留卡签发之日不满1岁则无需提交 | 同上 |
在留资格取得申请中,也可以申请取得“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2第4项)。
由于条件是“在日本出生”,因此即使是永住者的子女,如果在海外出生,也不属于“永住者配偶者等”。将海外出生的子女接到日本时,需要考虑其他在留资格。
关于离婚・死别后的在留资格,请参阅定住者签证是什么|离婚・死别后变更获批的案例和国际离婚登记|准据法・向入管局14日内申报・6个月规定。
在留期间超过6个月的人,可以在在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起申请更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希望在在留期间内获得许可的人,应努力在届满前3个月至45天内提交申请。
如果在届满日前提交申请,且在届满日前未出结果,则可以在作出处理时或自原在留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届满时,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限,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留(入管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20条第6项)。申请时期的考量也已在【2026年】在留期间的更新何时申请?45天前为目安中说明。
更新的费用根据获批的在留期间而定。以“永住者配偶等”的在留期间为例,如下所示:
| 获批的在留期间 | 费用类别 | 窗口办理 | 在线办理 |
|---|---|---|---|
| 6个月 | 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 | 1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 1年 | 1年 | 33,000日元 | 27,000日元 |
| 3年 | 3年以上、不满5年 | 64,000日元 | 56,000日元 |
| 5年 | 5年以上 | 75,000日元 | 65,000日元 |
修订的整体情况已汇总在居留手续费10月1日修订|9月30日前仍按旧费用。

永住者的配偶申请“永住者”在留资格时,适用永住许可指南中“原则10年在留的特例”。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指南中,该特例的年限发生了变化。
| 对象 | 修订前(令和8年2月24日修订的指南) | 修订后(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的指南) |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 实际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且继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实际婚姻生活持续5年以上,且继续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 |
| 其亲生子女等 | 继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继续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 |
💡 满足婚姻3年、在留1年标准的人士,需要注意申请日期在2027年4月1日之前或之后,所适用的年限标准将发生变化。然而,即使满足年限,也并非保证获得许可,批准与否将根据法务大臣的裁量,并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指南修订的整体情况已在永住许可指南确定|审查中的申请与取消标准中进行说明。
Q1. 永住者配偶者等和日本人配偶者等有什么区别?
A. 区别在于配偶或父母是“日本人”还是“永住者・特别永住者”。关于子女,日本人配偶者等是指“日本人的特别收养子女或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者”,而永住者配偶者等则要求“作为永住者等子女在日本出生并此后持续在日本居住者”,即在日本出生是必要条件。
Q2. 作为永住者子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成为永住者配偶者等吗?
A. 入管法附表第二规定“在日本出生”为条件,因此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符合此在留资格。需要考虑其他在留资格。
Q3. 更新时也需要快照和询问表吗?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上,更新的提交材料中并未列出询问表和快照。取而代之的是,需要提交证明婚姻持续的文档。在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要求提供未列出的资料。
Q4. 永住者配偶者可以在几年后申请永住许可?
A. 关于永住许可指南的特例,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申请的,要求“婚姻3年以上・持续在留1年以上”;在2027年4月1日之后申请的,要求“婚姻5年以上・持续在留3年以上”。修订后,部分获得在留特别许可或入境特别许可的人将不再适用特例。以上均为参考,是否批准将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Q5. 更新手续费是多少?
A. 根据获批的在留期间而定,窗口申请时,6个月为18,000日元,1年为33,000日元,3年为64,000日元,5年为75,000日元。在线申请时为15,000日元至65,000日元,另需支付结算手续费。
Q6. 我住在宫崎。应该在哪里申请?
A. 申请地点是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根据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页面,宫崎县除了宫崎办事处(宫崎市)外,还包括本局以及熊本、大分、鹿儿岛各办事处的管辖・分担区域。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也可以在线申请。
“永住者配偶者等”是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的子女设立的在留资格。与日本人配偶者等相比,其所需材料和子女的条件有所不同,更新时需要提交证明婚姻持续的文档。更新手续费将从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在留期间而变,永住者配偶者申请永住许可时的年限特例也将从2027年4月1日之后的申请开始延长。因此,务必同时考虑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和永住申请的时机,尽早做好准备。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办理永住者配偶者等签证的申请。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欢迎随时免费咨询。
📩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 电话咨询预约:0985-68-0851
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于2026年10月,基于当时公开信息。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发生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