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外国人可能计划在年末年初或农历新年期间暂时回国。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居住的人,如果暂时出境后返回,原则上需要在出境前获得“再入境许可”,或者在机场/港口通过“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视同再入境许可是一种无需事先申请和费用的便捷制度,但必须在出境之日起1年内(如果居留期限先到,则在该期限内)返回,并且不能在海外延长。本文将为外国人本人以及管理外国员工临时回国的企业人事负责人整理视同再入境许可和再入境许可的区别、出境时的手续、居留期限临近或正在申请更新时的注意事项,以及长期出境对居留的影响。
视同再入境许可是在入管法第26条之2中规定的制度。出境时如果表明“再次入境的意图”,则被视为已获得同法第26条第1项的再入境许可。
| 项目 | 视同再入境许可 | 再入境许可 |
|---|---|---|
| 依据 | 入管法第26条之2(特别永住者为入管特例法) | 入管法第26条(特别永住者为入管特例法) |
| 事先申请 | 无需(出境时表明意图) | 出境前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 |
| 费用 | 无 | 一次4,000日元・多次7,000日元(窗口申请) |
| 有效期 | 出境之日起1年(如果居留期限先到,则在该期限内)。特别永住者为2年 | 在居留期限范围内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
| 海外延长 | 不可 | 可在海外的日本国领事官员等处申请延长(1年以内・自许可生效之日起6年以内) |
| 不适用/不予许可的主要情况 | (不适用)居留期限“3个月”以下・短期滞在者、正在办理取消在留资格手续者等 | (不予许可的情况)正在被签发收容令者、被认定为不适合再入境许可者 |
视同再入境许可是一种适用于“确定在1年内返回的临时回国”的制度。如果出境时间可能较长,或者回国期间的计划不明确,最好事先获得再入境许可,以确保安全。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告知,以下人员不属于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对象,需要在出境前获得常规的再入境许可:
如果忘记勾选复选框,可能会被视为在未表明再入境意图的情况下出境。出境时请务必特别注意。
| 情况 | 凭视同再入境许可可返回的期限 |
|---|---|
| 在留期限在出境之日起1年以上 | 自出境之日起1年 |
| 在留期限在出境之日起1年内到期 | 截至在留期限 |
| 特别永住者 | 自出境之日起2年 |
视同再入境许可无法在海外延长(入管法第26条之2第3项)。如果因疾病或家庭原因等无法在期限内返回,则无法凭该视同再入境许可再入境。出境前,请务必确认好预定回国日期和在留期限。
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自许可生效之日起不超过5年(入管法第26条第3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将在“现有在留期间的范围内”决定。已获得再入境许可并出境的人员,如果被认定有充分理由无法在有效期内再入境,可在海外的日本驻外使领馆(日本国领事官员等)申请延长,延长期间不超过1年,且自许可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同条第5项・第6项)。
| 项目 | 内容(摘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境许可申请”页面) |
|---|---|
| 申请时期 | 出境前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 申请人 | 申请人本人。此外,还包括获得申请取次批准的单位职员、向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备案的律师或行政书士、法定代理人等 |
| 主要提交材料 | 再入境许可申请书、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和护照的提示 |
| 手续费(窗口) | 单次4,000日元・多次7,000日元(收入印花) |
| 标准处理期间 | 当日 |
如果申请人本人未满16岁,或因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由亲属或同住者等经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认可的适当人员代为申请。工作繁忙、通勤或上学等理由不被视为此类情况。
虽然自2026年10月1日起,变更居留资格、延长居留期限、永住许可的手续费已修订,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通知,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金额未变。
| 申请方式 | 单次 | 多次 |
|---|---|---|
| 窗口申请(收入印花) | 4,000日元 | 7,000日元 |
| 在线申请(手续费) | 3,500日元 | 6,500日元 |
| 在线申请(含220日元结算手续费的支付总额) | 3,720日元 | 6,720日元 |
在线申请再入境许可仅限于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同时进行的情况。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在线申请手续费,将不再以收入印花形式缴纳,而是通过便利店支付或银行支付给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指定的商家。由于要求支付的邮件发件人是固定的,请注意防范诈骗邮件(“如何识别冒充入管局的诈骗邮件”)。修订后的居留许可手续费在“居留手续费10月1日修订”中进行了说明。
凭视同再入境许可返回的期限,如果是在留期限先到,则截至该期限。如果临时回国的计划跨越在留期限,请考虑在出境前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持有6个月以上在留期间的人员,可在在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开始申请更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如果存在因业务命令导致的长期海外出差、海外派驻或回国生育等真正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也可能接受3个月以上前的申请,并建议提前向申请地的官署咨询。申请时期在“在留期间更新何时开始申请?”中也有说明。
如果申请延长居留期限或变更居留资格,且在在留期限前未出结果,则可在结果公布之日或自在留期限起2个月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继续以原有在留资格居留(特例期间・入管法第20条第6项。在留期间的更新准用第21条第4项)。由于凭视同再入境许可返回的期限以出境时的在留期限为准,并且还需要接收结果通知和新的在留卡,因此在申请期间临时回国的情况,请务必在出境前向申请地的官署确认。对于已获得再入境许可的人员,如果提交了更新或变更申请,且被认定为适当情况,则规定可将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延长至特例期间结束时(入管法第26条第4项)。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在“正在进行符合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项目中指出,长期持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除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为消极因素。如果回国时间较长,务必保留能说明理由(如家人生病、分娩等)的资料。关于配偶签证更新的考量,请参阅“配偶签证更新|所需材料、手续费、审查要点”。
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在留期间(原则上5年以内)包括持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出境期间。但是,因新冠病毒感染症入境限制措施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未能再入境的期间(此外还有产前产后休假、育儿休假、因病或伤休假的期间),如果附上证明资料申请并获得批准,则可从累计期间中扣除。详情请参阅“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5年|不计入的期间和延长至6年”。
持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期间,如果丢失护照或在留卡,或因换发新护照而旧护照被收回等,没有能证明可以再入境日本的资料,可以通过代理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申请“再入境许可期限证明愿”,以获得再入境许可期限的证明。代理人可以是与本人同住的亲属,或持有本人委托书的人。
此外,丢失在留卡的长期在留者,必须在得知事实之日(在海外得知事实的,则为之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4天内申请补发(入管法第19条之12第1项)。补发流程请参阅“在留卡丢失怎么办?补发流程详解”。
外国人职员的临时回国,对公司而言也是假期管理问题。收到假期申请时,与职员一同确认以下几点,可以避免无法返回或来不及更新的情况发生。
| 确认事项 | 理由 |
|---|---|
| 回国期间和在留期限 | 如果在留期限在回国期间到期,则视同再入境许可的返回期限也将截止到在留期限 |
| 回国是否可能超过1年 | 视同再入境许可无法在海外延长 |
| 是否正在申请更新或变更 | 涉及特例期间和结果的接收 |
| 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期间 | 出境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
| 长期回国理由 | 下次更新审查时可能需要说明 |
Q1. 我将在年末年初回国两周。需要办理什么申请吗?
A. 如果在留期限还有足够时间,并且符合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条件,则无需提前申请。出境时请携带护照和在留卡,并在再入境ED卡的勾选栏打勾,告知希望通过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
Q2. 我持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后,未能在1年内返回。可以延长吗?
A. 视同再入境许可无法在海外延长(入管法第26条之2第3项)。超过期限后,将无法再通过该视同再入境许可再入境。一旦发现可能无法返回,请尽快咨询专业人士。
Q3. 我的在留期限还有4个月。我可以使用视同再入境许可回国吗?
A. 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至您的在留期限为止。如果您计划在在留期限之前返回,则可以使用该许可;但如果您的在留期限在您回国期间到期,请考虑在出境前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
Q4. 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从10月开始上涨了吗?
A.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通知,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金额没有变化。窗口申请单次为4,000日元,多次为7,000日元。在线申请(与在留期间更新等同时申请时)为3,500日元(单次)和6,500日元(多次),另需支付220日元的结算手续费。
Q5. 永住者也需要在1年内返回吗?
A. 永住者的视同再入境许可有效期也是从出境之日起1年。对于没有在留期间限制的永住者,虽然不会因在留期限而缩短有效期,但如果预计将超过1年,则需要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许可(最长5年)。请务必确认您的在留卡有效期。
Q6. 我住在宫崎。再入境许可在哪里申请?
A. 申请地点是管辖您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宫崎市设有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宫崎办事处(宫崎市别府町1番1号 宫崎法务综合厅舍2楼)。
视同再入境许可是一项无需事先申请和支付手续费的便捷制度,但返回期限是出境之日起1年和在留期限中较早的日期,且在海外无法延长。如果预计回国时间可能超过1年,务必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许可;如果您的在留期限在回国期间到期,则应在出境前咨询更新事宜。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不受10月1日修订的影响,窗口申请仍为4,000日元和7,000日元。长时间出境还会影响更新审查和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期间,因此一旦确定临时回国计划,请尽早核对在留期限和回国期间。
💴 再入境许可申请的支援费用已刊登在“费用表”中。首次咨询在线免费,最长60分钟。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为外国人提供再入境许可、在留期间更新等出入境・在留手续的协助。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请随时利用我们的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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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2026年10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未来可能发生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