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日本人结婚并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即配偶签证)在日本生活的人士,需要在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期间结束前提交“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以获得继续在日本生活的许可。与首次申请配偶签证相比,提交的材料会减少,但能否获得许可以及下次在留期间为几年,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审查决定。本文将面向外国人本人、日本人配偶以及雇佣外国人的企业人事负责人,整理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资格所需的材料、可申请的时间和特例期间、2026年10月1日修订后的费用以及审查时考虑的事项。
“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包括日本人配偶、日本人的特别收养子女、在日本出生且为日本人子女的人士。本文将讨论其中日本人配偶(丈夫或妻子)的更新事宜。日本人亲生子女和特别收养子女的提交材料,请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其他页面。“永住者配偶者等”是另一种在留资格。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规定,“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或6个月(入管法施行规则附表第二)。若要在现有在留期间结束后继续以同一在留资格生活,必须获得更新许可。
| 手续 | 何时使用 | 依据 |
|---|---|---|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希望以配偶签证延长在留期间时 | 入管法第21条 |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希望切换到其他在留资格时 | 入管法第20条 |
| 永住许可申请 | 希望变更为“永住者”在留资格时 | 入管法第22条 |
关于在留资格变更,请参考什么是变更居留资格许可申请?|可申请的情况・费用・审查要点;首次申请配偶签证的材料,请参考【2026年最新】配偶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等)所需材料。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页面对审查标准作了如下说明(要旨):
入管法第21条第3项规定,此判断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配偶签证更新时,需要通过文件证明其作为日本人配偶的身份。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外国人(申请人)为日本人配偶(丈夫或妻子)的情况)”页面对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的提交材料作了如下说明:
| 文件 | 份数・注意事项 |
|---|---|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 1份 |
| 照片 | 1张(符合规定规格) |
| 日本人配偶的户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 1份(记载有与申请人婚姻事实) |
| 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 | 各1份(支付滞留费用者最近1年的。若记载有1年的总收入和纳税情况,则任选其一即可) |
| 日本人配偶的身元保证书 | 1份(身元保证人为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配偶) |
| 日本人配偶的记载有全家成员的居民票复印件 | 1份(个人编号省略,其他事项不省略) |
| 护照・在留卡 | 出示(非本人提交时也需出示) |
💡 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需要提交外国机构签发的结婚证明书、问卷、可确认夫妻间交流的资料(如快照等),但在更新申请的提交资料中未列出。但是,可能会要求提供未列出的资料这一点没有改变。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的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2008年3月制定・最终修订2026年6月)指出,更新许可的批准与否由法务大臣裁量决定,并综合考虑活动、在留状况、在留必要性等因素,同时列出了8项考虑事项。在配偶签证更新时需要确认以下项目:
| 编号 | 考虑事项 | 指南内容(要旨) |
|---|---|---|
| 1 | 拟进行的活动符合在留资格 | 许可所需条件。附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是指具备该表下栏所列身份・地位的活动 |
| 3 | 已进行与现有在留资格相符的活动 | 长期再入境许可出境(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除有正当理由外,为消极因素 |
| 4 | 品行良好 | 准退去强制事由的刑事处罚等,即使是初犯,也会被认定为品行不良 |
| 5 | 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 未成为公共负担,且未来生活稳定可期(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即可。即使成为公共负担,人道主义理由也会充分考虑) |
| 7 | 履行纳税义务等 | 高额・长期未缴纳等恶意行为为消极因素。国民健康保险费等亦同 |
| 8 | 履行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 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记载事项申报等义务 |
指南指出,1的在留资格符合性是许可的必要条件,3以下是代表性的考虑因素,即使全部符合3以下各项,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后,也可能不予许可(表中省略了2的入境许可标准和6的雇佣・劳动条件)。
指南指出,2026年6月修订时,在“7 履行纳税义务等”中追加了注释。追加的注释内容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可能会根据要求,参考相关机构提供的纳税义务等履行情况信息,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判断。
💡 在配偶签证更新时,需要提交承担滞留费用者的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此外,现在明确规定,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也可能用于确认纳税情况。如果存在未缴纳税款或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情况,务必在申请前确认并处理好。
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规定,作为日本配偶身份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的人(不兼具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等情况的),如果连续6个月以上未进行作为配偶身份的活动而继续在留,除有正当理由外,可以取消其在留资格。
指南指出,申请时窗口会要求出示健康保险证,对于没有健康保险证的人,会要求出示My Number Portal的“资格信息”画面、“资格信息通知”或“资格确认书”。同时,也明确规定无法出示健康保险证等不会导致变更・更新不许可。

| 项目 | 内容 |
|---|---|
| 依据 | 入管法第21条 |
| 申请期间 | 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在留期间为6个月以上者,可在届满前3个月开始申请)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 受理时间(窗口) | 平日 9:00〜12:00,13:00〜16:00(部分手续可能设定特定日期和时间) |
| 在线申请 | 可以 |
| 标准处理期间 | 2周〜1个月 |
| 不服申诉 | 无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希望在在留期间内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应努力在届满前3个月至45天内提交。这是因为如果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未完成个人编号卡有效期更新或向金融机构申报,可能会对日常生活造成限制。关于申请时机的考量,请参阅【2026年】在留期间更新何时申请?以45天前为目安。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如果存在真正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届满前3个月以上开始受理申请。例如,怀孕且预产期与申请期重叠、回本国分娩、家人同时申请、因工作命令长期海外出差或外派等情况。在此情况下,需事先附上所需资料,向申请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如果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届满日之前未出结果,则申请人可以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留,直至作出处理时或原在留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届满时,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入管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20条第6项)。
在窗口申请的情况下,在留卡背面“在留期间更新等许可申请栏”会记载申请中(在线申请则不会记载)。
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的除了申请人本人外,还包括法定代理人或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申报的行政书士等申请取次者。如果由申请取次者提交,申请人本人原则上无需本人出庭,但必须在日本境内。
更新手续费根据获许可的在留期间而定。以配偶签证的在留期间(5年、3年、1年、6个月)为例,如下所示:
| 获许可的在留期间 | 手续费类别 | 窗口 | 在线 |
|---|---|---|---|
| 6个月 | 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 1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 1年 | 1年 | 33,000日元 | 27,000日元 |
| 3年 | 3年以上、不满5年 | 64,000日元 | 56,000日元 |
| 5年 | 5年以上 | 75,000日元 | 65,000日元 |
修订的整体情况已汇总在在留手续费10月1日修订|9月30日之前仍按旧费用。
Q1. 配偶签证的更新何时可以申请?
A. 持有6个月以上在留期间的人士,可在在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开始申请。若希望在在留期间内获得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在届满前3个月至45天内提交申请。
Q2. 更新时也需要问卷和快照吗?
A.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上,日本人配偶的更新提交材料中并未列出问卷和快照。但是,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供未列出的资料。
Q3. 审查期间如果超过了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会变成非法滞留吗?
A. 只要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了申请,在做出处理时或在截止日期起2个月届满时,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仍可保持原有的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1条第4款准用第20条第6款)。
Q4. 我曾长期在海外居住。这会影响更新吗?
A. 指南规定,长期持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将被视为消极因素。重要的是,要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解释出境的理由和期间。
Q5. 手续费何时支付,金额是多少?
A. 金额根据获批的在留期间而定,因此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支付。窗口申请需使用收入印花,在线申请则需在收到审查完成邮件后,按照支付指南在领取在留卡等证件的前一天支付。窗口申请的金额为:6个月18,000日元,1年33,000日元,3年64,000日元,5年75,000日元。在线申请的金额为15,000日元至65,000日元,另需支付结算手续费。
Q6. 我住在宫崎。应该在哪里申请?
A. 申请地点是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根据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页面,宫崎县除了宫崎办事处(宫崎市)外,还包括本局以及熊本、大分、鹿儿岛各办事处的管辖和分担区域。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也可以在线办理。
配偶签证的更新,与首次申请相比,提交文件较少,但仅限于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新适当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许可。审查时,除了作为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外,还会综合考虑生计、纳税、申报义务等因素。2026年6月的指南修订明确指出,有时会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来判断纳税义务等的履行情况。手续费也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在留期间调整。重要的是,以在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为大致时间,准备好文件并尽早申请。
💴 配偶签证更新的协助费用已刊登在“费用表”中。首次咨询在线免费,最长60分钟。配偶签证的条件、所需文件和流程也在“宫崎配偶签证(日本人配偶等)”页面中有所介绍。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办理配偶签证的更新申请。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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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于2026年10月,基于当时公开的信息。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会有变动。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