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本生活的外国籍子女,如果是中长期在留者,也会获得在留卡。2026年6月14日,随着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部分修订法律(令和6年法律第59号)的施行,特定在留卡和新版在留卡被引入,子女在留卡的规定也随之发生了两项变化。一是卡面上显示照片的年龄从“16岁以上”下调至“1岁以上”,二是永住者在留卡的有效期确定方式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在留卡仍可继续使用,因此家庭中可能会出现旧规定卡和新规定卡混用的情况。本文将针对外国人本人、其家属以及雇佣随行家属员工的企业人事负责人,整理需要照片的手续、子女在留卡的有效期、旧卡有效期为“16岁生日”时的更新、16岁以下子女的代理申请和携带义务。

在留卡规定,除签发之日本人年龄未满法务省令规定年龄的情况外,应显示照片(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第19条之4第3项)。此年龄在现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以下简称施行规则)中规定为“一岁”(施行规则第19条之6第7项)。
| 项目 | 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在留卡 | 2026年6月14日之后签发的在留卡 |
|---|---|---|
| 显示照片的人群 | 16岁以上 | 1岁以上 |
| 1岁以上16岁以下的子女 | 无照片 | 有照片 |
| 1岁以下的子女 | 无照片 | 无照片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曾表示,在窗口申请的情况下,对于在2026年6月14日之前提出申请、预计在同日或之后签发在留卡的1岁以上未满16岁的人员,即使在同日之前,也可能会请其自愿提交照片。
施行规则规定,在以下手续中,“未满一岁者”无需提交照片(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要求提交的情况除外)。反之,1岁以上的子女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原则上需要照片(在留期间为3个月以下等情况,也有其他无需照片的规定)。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遗失等补发申请的页面也明确指出,签发之日未满1岁者无需提交照片,而2026年6月13日之前是未满16岁者无需提交。
提交照片的规格,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页面显示如下:
如果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您将被要求重新拍摄。由于小孩子的照片容易出现正面不正、背景有阴影等问题,建议您预留充足的时间准备,以确保万无一失。
在留卡的有效期由《入管法》第19条之5规定如下:
| 在留资格・年龄 | 在留卡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
|---|---|
| 有在留期间规定者(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 | 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 |
| 永住者,且在签发之日未满18岁者 | 签发之日后的第5个生日 |
| 永住者(除上述情况外)・高度专门职2号 | 签发之日后的第10个生日 |
对于家族滞在等有在留期间规定的子女,在留卡的有效期也截止到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延长在留期间时,需要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并领取新的在留卡。
永住者子女的在留卡,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后7年(未满16岁者为16岁生日前一天)”;而在2026年6月14日之后签发的,如果在签发之日未满18岁,则有效期为签发之日后的第5个生日。永住者・高度专门职2号的持卡人,需要在在留卡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个月至截止日期之间,申请更新有效期(《入管法》第19条之11第1项)。对于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卡片,且有效期截止到16岁生日的子女,可以按照下文§4的规定,提前6个月申请。

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在留卡中,有效期截止到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的,在新规定生效后,该日期仍然是截止日期。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卡有效期更新申请”页面将这类子女列为申请对象。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在留卡(仅限于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有效期截止到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的中长期在留者 |
| 可申请期间 | 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的6个月前至有效期截止日期 |
| 申请人 | 申请人本人。如果本人未满16岁,或办理手续之日是本人的16岁生日,则与本人同住的16岁以上亲属也可申请 |
| 主要提交材料 | 在留卡有效期更新申请书、1张照片、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以及现有在留卡的提示 |
| 费用 | 免费 |
| 签发时间 | 原则上即日签发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如果因出差或留学等原因长期在海外生活,无法在申请期间内再入境,且被认定为有不得已的理由导致难以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则可以在申请期间之前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期间,则需要另外提交说明理由等的文件。
中长期在留者有义务随时携带在留卡,但未满16岁的外国人无需携带(《入管法》第23条第5项)。子女的在留卡在家中妥善保管即可。
| 手续 | 未满16岁子女的手续办理人(摘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页面) |
|---|---|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法定代理人。此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认为适当的亲属・同住者等 |
| 在留卡有效期更新申请 | 与本人同住的16岁以上亲属。此外,法定代理人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认为适当的亲属・同住者等 |
| 因遗失等原因申请在留卡补发 | 与本人同住的16岁以上亲属。此外,法定代理人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认为适当的亲属・同住者等 |
家人等代为办理手续时,需携带居民票等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资料。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18岁以上者,除通过申请取次者办理外,应自行办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遗失在留卡时,必须在得知事实之日(在海外得知时,为之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4天内申请补发(《入管法》第19条之12第1项)。子女的在留卡也同样适用,如果在签发之日已满1岁,则需要照片。补发流程在“【2026年最新】在留卡遗失怎么办?补发流程详解”中也有详细说明。
在日本出生的外国籍子女,从出生之日起60天内可以不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但如果超过此期限继续居留,则必须在出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在留资格的取得(《入管法》第22条之2第1项・第2项)。此申请通常在出生后不久进行,因此通常在1岁以下,原则上无需提交照片(施行规则第24条第3项)。
出生登记(出生届)和在留资格的取得流程,请参阅“国际婚姻子女的出生登记(出生届)|国籍保留3个月和在留资格取得30天”,其中有详细说明。
如果公司有员工携家属一同居住,子女在留卡的手续通常由员工本人或家属办理。但如果公司内部能共享以下几点,则可以避免突发请假或遗漏手续的情况。
关于在留卡的查看方法以及新版卡面上不再记载事项的确认方法,请参阅“【2026年8月】新版在留卡的在留期间确认方法”。
Q1. 子女的在留卡是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没有照片。需要更换新卡吗?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旧版在留卡在新版签发后仍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下次在留期间更新或新签发在留卡时,如果子女满1岁,卡上将显示照片。
Q2. 0岁子女的在留卡上也会有照片吗?
A. 如果在签发之日未满1岁,则不显示照片。原则上也不需要提交照片,但如果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要求提交,则需要提交。
Q3. 子女在留卡的有效期是“16岁生日”。什么时候办理手续?
A. 对于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卡,如果有效期截止日期是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则需在该日期前6个月至截止日期之间申请延长在留卡的有效期。不收取手续费,原则上当日签发。
Q4. 子女也需要随身携带在留卡吗?
A. 未满16岁的外国人无需携带在留卡(入管法第23条第5项)。建议在家中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Q5. 永住者子女的在留卡有效期是多久?
A. 2026年6月14日之后签发的在留卡,如果在签发之日未满18岁,则有效期至签发日后的第5个生日(入管法第19条之5第1项第2号)。在此之前签发的,未满16岁者的有效期至16岁生日的前一天。
Q6. 我住在宫崎。在哪里办理手续?
A. 申请地点是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宫崎市设有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宫崎办事处(宫崎市别府町1番1号 宫崎法务综合厅舍2楼)。
自2026年6月14日起,1岁以上子女的在留卡上将显示照片,因此在办理在留资格取得、变更、更新或补发手续时,需要子女照片的场合增多。永住者子女的在留卡,如果是在未满18岁时签发,有效期至签发日后的第5个生日。另一方面,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在留卡仍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为16岁生日的卡,可在该日期前6个月开始申请延长有效期。首先,确认子女在留卡的签发日期和截止日期,并提前准备好照片至关重要。
💴 因出生等原因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以及在留卡补发申请的支援费用,请参阅“费用表”。首次咨询在线免费,最长60分钟。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为外国籍子女的在留资格和在留卡手续提供协助。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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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基于2026年10月公开的信息。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未来可能发生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