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拥有日本国籍和外国国籍的人(多重国籍者),如果选择外国国籍并退出日本国籍后仍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则必须在日本国籍退出之日起30天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第22条之2)。这是因为,当该人退出日本国籍时,其在日本法律上将成为“外国人”,需要获得在日本居住的在留资格。本文将根据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官方信息,面向外国人本人(原日本人)及其家属、以及雇佣该外国人的企业负责人,解释失去日本国籍的情况整理、退出国籍申请和国籍丧失申请的期限,以及获得在日本继续居住的在留资格的流程。
法务省的国籍Q&A列举了以下失去日本国籍的情况。失去日本国籍的原因不同,“何时失去”和“需要提交何种申请”也不同。
| 失去日本国籍的原因 | 依据 | 失去日本国籍的时间点 | 主要申请 |
|---|---|---|---|
|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归化外国等) | 国籍法第11条第1项 | 取得外国国籍时(自动失去) | 国籍丧失申请(户籍法第103条) |
| 根据外国法律选择该国国籍 | 国籍法第11条第2项 | 选择外国国籍时(自动失去) | 国籍丧失申请(户籍法第103条) |
| 向法务大臣提交退出日本国籍的申请 | 国籍法第13条 | 提交退出国籍申请时 | 退出国籍申请(法务局・地方法务局等) |
| 在外国出生,因出生也取得外国国籍的子女,未保留日本国籍 | 国籍法第12条 | 追溯至出生时失去 | (未在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国籍保留申请的情况) |
| 收到国籍选择催告后1个月内未选择日本国籍 | 国籍法第15条第3项 | 收到催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时 | — |
其中,在日本居住并选择外国国籍的人士常使用的手续是国籍法第13条的“退出国籍申请”。拥有日本和外国双重国籍的人士,如果在成为双重国籍时未满18岁,则必须在20岁之前选择其中一个国籍;如果在18岁之后成为双重国籍,则必须在2年内选择其中一个国籍(国籍法第14条第1项)。选择外国国籍的方式可以是退出日本国籍(第13条),也可以是根据外国法律选择外国国籍(第11条第2项)。关于国际婚姻所生子女在何种情况下会成为双重国籍,请参阅国际婚姻子女的出生登记和国籍保留。
💡 要点:国籍法第11条规定的情况并非“提交申请时失去”,而是在取得或选择外国国籍时自动失去日本国籍。为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日本国籍,在取得外国国籍之前,务必确认日本国籍的状况。
根据法务省“退出国籍申请”页面,手续要点如下:
法务省的国籍Q&A解释说,至少需要能够确认拥有日本国籍以外国籍的文件,并且退出国籍的效果仅限于退出者本人,不涉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属。此外,只要符合申报要件且手续合法,在申报时即退出日本国籍(国籍法第13条第2款)。
如果归化外国(国籍法第11条第1款)或根据外国法律选择该国国籍(同条第2款),将自动丧失日本国籍。此时,本人、配偶或四亲等内的亲属必须在得知国籍丧失事实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申报人在得知该事实时身在国外,则为3个月内)办理国籍丧失登记(户籍法第103条)。申报书上需填写国籍丧失的原因和年月日,以及新获得的外国国籍,并附上证明国籍丧失的文件。法务省的国籍Q&A指出,根据外国法律选择外国国籍的提交地点为市町村政府或日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根据宫崎地方法务局的指南,居住在宫崎县的居民关于国籍(归化、国籍取得等)的咨询和申请等业务,仅由宫崎地方法务局户籍课(宫崎市别府町・宫崎法务综合厅舍2楼)一处办理。咨询实行预约制,需提前电话预约。都城支局、延冈支局、日南支局不办理国籍(归化、国籍取得等)相关业务(业务一览表中,各支局的国籍业务仅限“国籍选择”)。考虑办理退出国籍申请的人,最稳妥的做法是先预约户籍课进行咨询。

退出日本国籍的人,自退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不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如果希望居住超过60日,必须在退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获得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2第1款・第2款)。法务省的“退出国籍申请”页面也指出,如果办理申报后继续在日本居住,需要在退出日本国籍之日起30日内申请获得在留资格。
入管厅“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页面所示的手续概要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手续对象 | 退出日本国籍者,或因出生等事由未经入境手续而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且希望停留超过60天者 |
| 申请期间 | 自获得资格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 费用 | 免费 |
| 标准处理期间 | 自获得在留资格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有时可即日处理) |
| 申请人 | 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申报的行政书士等代办人也可提交) |
| 在线申请 | 可以 |
💡 要点:退出国籍申请是“在申报时”丧失日本国籍的手续。因此,为安全起见,30天的申请期间应视为从向法务局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提交退出国籍申请之前,如果能提前确认将申请何种在留资格以及所需文件,就可以避免时间紧迫。
申请的在留资格取决于在日本进行的活动以及在日本的身份・地位。入管厅的页面也根据预定申请的在留资格分列了申请书・资料。例如,可以这样考虑:
根据符合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可以从事的工作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更新在留期间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不确定哪种在留资格适合您的情况,建议在提交退出国籍申请之前,咨询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的申请地点是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根据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页面,宫崎县除了宫崎办事处(宫崎市)外,还属于总局以及熊本、大分、鹿儿岛各办事处的管辖・分担区域。请注意,退出国籍申请在宫崎地方法务局办理,而获得在留资格则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窗口分为两处。
放弃日本国籍是您人生中的一项重大选择。在办理手续之前,请务必确认以下几点。

A. 不会改变。法务省的国籍Q&A解释称,放弃日本国籍的效果仅适用于放弃者本人,不影响其配偶、子女等亲属。
A. 自放弃日本国籍之日起30日以内(《入管法》第22条之2第2款)。未持有在留资格而在日本居留的期限为自放弃之日起60日(同条第1款)。由于退出国籍申请在提交时生效,因此以提交日期为基准考虑更为稳妥。
A. 根据法务省的说明,退出国籍申请无需缴纳手续费;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也无需缴纳手续费。但是,获取必要文件(户籍誊本、外国证明等)的费用需另行支付。
A. 退出国籍申请需向宫崎地方法务局户籍课(宫崎市别府町)提交,咨询需预约。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需向管辖居住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宫崎县为宫崎办事处等)提交。
A. 通过退出国籍申请放弃日本国籍者若想再次取得日本国籍,原则上需要提交归化许可申请。丧失日本国籍者(不包括在日本归化后丧失日本国籍者)且在日本有住所的,根据《国籍法》第8条第3款,即使不具备住所、能力、生计条件,有时也可获得归化许可,但能否获得许可取决于个别审查。
放弃日本国籍需向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提交退出国籍申请,该申请在提交时生效。若想继续在日本居住,需在放弃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由于国籍手续由法务局办理,在留资格手续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办理,窗口不同,因此在提交退出国籍申请之前,确认好将要申请的在留资格和所需文件,是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手续的最佳途径。
💴 费用估算: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出生、退出国籍等)的支援费用已刊登在“费用表”中。首次咨询免费。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为退出日本国籍的人士提供在留资格取得的协助。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请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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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基于2026年10月公开的信息。制度详情和实施方式今后可能会发生变化。外国国籍的取得・退出手续,依据该国法律。实际申报・申请时,请查阅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