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在留卡因遗失、被盗、烧毁等原因丢失时,中长期在留者需要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14日内”向管辖居住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补发。本文将从外国人本人和企业人事负责人的双重视角,依据第一手资料,由行政书士清晰地整理出遗失、被盗时的补发手续流程、警察报案受理编号和陈述书等必要文件、是否收取费用,以及与因“污损・毁损”或“申请更换”而补发的情况有何不同。请先保持冷静,在期限内正确办理手续。
关于在留卡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的“特定在留卡”,请参阅另文“什么是特定在留卡?行政书士解读其优势与申请方法”;关于着眼于永住的在留规划,也请一并参阅“行政书士解读永住许可的条件”。
在留卡是证明中长期在留者身份的重要证件。万一因遗失、被盗、灭失(如火灾烧毁)等原因而丢失,若不及时处理,将构成法律义务的违反,并可能影响在留。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规定,适用对象是“因遗失、被盗、灭失或其他事由而失去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14日内申请补发。若在出国期间得知遗失等事实,则以此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4日内为计算起始日。
即使丢失,只要正确办理手续,仍可获得补发。关键在于“期限”和“正确的文件”。请勿慌张,但要尽快行动。
首先,请明确您的情况属于“遗失・被盗类型”、“污损・毁损(卡片脏污无法辨认)类型”,还是“卡片完好但希望更换(申请更换)类型”。下一章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在留卡的补发实际上主要分为三种,申请期限、手续费和提交材料各不相同。选择符合您自身情况的类型是第一步。
| 种类 | 适用情况 | 申请期限 | 手续费 |
|---|---|---|---|
| 遗失・被盗・灭失 | 因丢失、被盗、烧毁等原因,在留卡本身已不在手边 | 得知事实之日起14日内 | 不收取(免费) |
| 污损・毁损 | 严重脏污、破损、IC芯片损坏等(卡片仍在手边) | 原则上随时(※若收到补发申请命令,则为命令之日起14日内) | 不收取(免费) |
| 申请更换 | 无明显损坏,但本人希望更换新卡 | 无期限(自愿) | 1,900日元 |
这里最容易混淆的是手续费。因遗失・被盗・灭失或污损・毁损而补发是免费的,但在无损坏情况下因本人意愿更换的“申请更换”则需支付1,900日元的手续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此外,即使是申请更换,如果同时申请领取下文所述的“特定在留卡(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的在留卡)”,则无需支付这1,900日元。
📌 本文的核心主题“因遗失・被盗而补发”是免费的。无需误解“补办需要付费”而犹豫办理手续。
补发申请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但是,根据年龄和身份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申请地点和受理时间:请在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受理时间为平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1点至下午4点(不包括周末、节假日和年末年初)。请提前确认管辖您住址的官署是哪里。
如果外国人本人因工作等原因难以在平日前往管理厅办理,委托行政书士等代办人办理,有时可以减轻前往管理厅的负担。

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时,尤其重要的是“客观证明遗失经过的文件”。仅仅申报“我弄丢了”是不够的。代表性的所需文件如下:
| 文件 | 内容・要点 |
|---|---|
| 📝 在留卡补发申请书 | 规定格式。可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窗口或网站获取。 |
| 📷 照片1张 | 有规定规格(尺寸、拍摄时间等)。在留卡签发之日未满1岁者无需提供。(2026年6月13日以前未满16岁者无需提供,但自2026年6月14日起签发的在留卡,1岁以上者须提供照片。)详情请参阅“子女的在留卡|1岁起需附照片・有效期与更新”。 |
| 📋 遗失・被盗等证明材料 | 陈述书(说明遗失经过的书面文件)以及向警方报案时的报案受理编号(遗失申报・被盗申报的受理编号等)。 |
| 🔥 受灾证明材料 | 若因火灾等灾害遗失,需提供受灾证明书。 |
| 🛂 护照 | 或在留资格证明书。需要出示。 |
| ☑ 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人・申请取次人申请时需要。 |
这里的要点是,若为遗失・被盗,首先要向警方报案并取得“报案受理编号”。在钱包被盗或遗失等情况下,请前往警察署或派出所提交遗失申报・被盗申报,并记下受理编号。该编号将与陈述书一同作为补发申请的佐证。
⚠️ 根据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文件。建议在前往管理厅之前,向管辖机构或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0570-013904)确认,以确保万无一失。
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一般流程如下:
📅 切勿忘记“14天内”:这一系列手续需要在得知遗失等事实之日起14天内申请。由于向警方报案和准备文件可能需要时间,因此一旦发现,立即开始行动至关重要。

关于在留卡的补发,除了期限之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注意事项。
因遗失而获得新在留卡补发后,如果找回了原本遗失的旧在留卡,则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4天内交还该旧在留卡。不能“因为找回了就继续持有”。因为不允许同时持有两张有效在留卡。
在留卡有随时携带义务(未满16岁者等除外)。在获得补发之前,也可能遇到需要确认身份的情况。建议随身携带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能说明正在办理补发手续,以确保安心。
在留卡用于再入境时的手续、市区町村的各项申报、银行・手机合同等生活中的各种场合。如果长时间没有在留卡会造成不便,因此尽早申请补发最终会保护您自己。
对于雇用外国人才的企业而言,员工遗失在留卡并非与己无关。
企业方面掌握正确的知识,有助于外国人才安心就业和妥善的雇佣管理。
Q1. 我遗失了在留卡。重新办理需要费用吗?
A. 因遗失・被盗・灭失而重新办理的,不收取手续费(免费)。仅在卡片无损但本人希望更换的“希望更换”情况下,需支付1,900日元。
Q2. 即使没有向警方报案也可以申请吗?
A. 因遗失・被盗情况,除了陈述书外,还会要求提供警方的报案受理号码(如遗失报案・盗窃报案的受理号码等)。基本流程是先向警方报案,记下受理号码后再申请。
Q3. 已经超过14天了。会怎么样?
A. 再交付申请原则上应在得知事实之日起14天内办理。超过期限可能会构成法律义务违反。即使逾期,也不要置之不理,请尽快向官方机构咨询・申请。
Q4. 卡片脏污无法读取了。这也是同样的手续吗?
A. 严重污损・毁损或IC芯片毁损的情况下,属于“因污损・毁损而重新办理”,手续费免费。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出示(提交)手头已损坏的在留卡。
Q5. 收到新卡后,又找到了遗失的卡片。
A. 请在发现之日起14天内,返还旧的在留卡。不能同时持有两张有效卡片。
Q6. 我平日白天无法前往入管局。可以请人代为申请吗?
A. 同住的亲属(16岁以上)或已备案的行政书士等申请取次人,有时可以代为申请。请根据您自身的情况,考虑咨询专家。
在留卡的遗失・被盗是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麻烦,但只要掌握“得知事实之日起14天内”、“警方的报案受理号码”、“免费(仅希望更换时收费)”这3个要点,就能冷静应对。请勿忘记污损・毁损与希望更换的区别,以及发现旧卡时的返还义务。对手续感到不安或平日难以亲自前往办理的人士,请咨询经验丰富的行政书士。
本事务所根据最新的制度动向,承接外国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欢迎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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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7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所需文件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