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婚姻的夫妇生下孩子时,不少人会在产后手忙脚乱之际,对“出生登记应提交到哪里”、“孩子是否会获得日本国籍”、“在国外出生又有什么不同”等问题感到困惑。如果是日本人之间,只需向市区町村提交出生登记即可完成手续;但如果父亲或母亲是外国人,或者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则会增加国籍和在留资格这两个论点。此外,这些手续还有14天、3个月、30天等不同的期限,错过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孩子失去日本国籍,或处于无在留资格的状态。
本文将以法务省民事局的国籍Q&A、国籍法・户籍法・入管法的条文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南为基础,整理孩子出生时的申报手续和期限,并按“父母国籍”和“出生地点”的组合进行分类。
日本的国籍法将孩子通过出生取得日本国籍的情况限定为以下3种(国籍法第2条)。
也就是说,日本是一个不以“出生地”而是以“出生时父母中是否有一方是日本国民”来决定国籍的国家(父母双系血统主义)。国际婚姻夫妇的孩子,只要父母中有一方是日本人,即使在外国出生也能取得日本国籍。
另一方面,孩子是否能取得对方国家的国籍,则由该国法律决定。法务省的国籍Q&A列举了日本人与实行父母双系血统主义国家的人所生的孩子,以及日本人孩子在实行出生地主义(即在该国出生的孩子获得该国国籍的原则)的国家出生后成为双重国籍的例子。由于外国的法律制度可能会发生变化,孩子是否能取得对方国家的国籍,最稳妥的做法是向对方国家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 父母组合 | 出生地点 | 孩子日本国籍 | 主要申报手续和期限 |
|---|---|---|---|
| 日本人 × 外国人 | 日本 | 有 | 出生登记(14天以内) |
| 日本人 × 外国人 | 外国 | 有 | 出生登记+国籍保留(3个月以内) |
| 外国人 × 外国人 | 日本 | 无 | 出生登记(14天以内)+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30天以内) |
💡 简而言之:如果有日本籍父母,“国籍自动获得,申报需在期限内”。如果没有日本籍父母,“无国籍,需办理在留资格”。首先确认这两个分歧点,有助于理清后续手续。
在日本出生的孩子的出生登记,需在出生之日起14天以内向市区町村提交(户籍法第49条第1项)。申报地点是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或申报人的居住地所在的市区町村(同法第25条第1项)。如果您居住在宫崎市内,宫崎市役所的户籍窗口是常见的提交地点。
申请书上需记载子女的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分、出生地点、父母的姓名和籍贯。如果父亲或母亲是外国人,则需记载其姓名和国籍(同法第49条第2款第3项)。需附上医生或助产士开具的出生证明书(同条第3项)。
子女将取得日本国籍,因此会作为子女记载于日本籍父母的户籍中。外国籍父母不持有日本户籍,但子女的户籍中会记载父母的姓名,对于外国籍父母还会记载国籍。
日本的出生登记仅是日本方面的手续。如果子女也取得对方国家的国籍,则需另行在对方国家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向对方国家的出生登记和护照申请。所需文件(如出生登记受理证明书及其翻译件等)因国家而异,建议尽早向使领馆确认,以确保无虞。关于婚姻本身的登记(婚姻资格证明书和外国方式婚姻),请参阅“国际婚姻的结婚登记|婚姻资格证明书与日本方式・外国方式”。
日本籍父母的子女在国外出生时,出生登记的期限延长至3个月以内(户籍法第49条第1款)。申报地点为驻在该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同法第40条),或本籍地的市区町村。
这是国际婚姻家庭中最需要注意的一点。国籍法第12条规定,在国外出生,并因出生而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如果未按户籍法的规定表示保留日本国籍的意愿,则将追溯至出生时丧失日本国籍。
根据户籍法第104条,此意愿表示应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与出生登记一同提交“保留日本国籍”的声明。根据法务省的国籍Q&A,具体方法是在出生登记表格的国籍保留栏中,记载保留日本国籍的意愿。申报地点为在外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或市区町村政府。
| 项目 | 内容 | 依据 |
|---|---|---|
| 对象 | 在国外出生,并因出生而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 | 国籍法第12条 |
| 期限 | 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 | 户籍法第104条第1款 |
| 方法 | 与出生登记一同提交保留日本国籍的声明(记载于出生登记表格) | 同条第2款、法务省Q&A |
| 申报地点 | 在外公馆或市区町村政府 | 法务省Q&A |
| 错过期限的情况 | 追溯至出生时丧失日本国籍 | 国籍法第12条 |
| 例外 | 因天灾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申报时,可在能够申报之日起14日内申报 | 户籍法第104条第3款 |
例如,日本籍母亲和美国籍父亲的子女在美国出生时,该子女因出生而同时取得日本国籍(血统主义)和美国国籍(出生地主义)。此时,如果在3个月内未与出生登记一同保留国籍,则日本国籍将被视为从未存在。
即使因未保留国籍而丧失日本国籍的子女,只要在申报时未满18岁且在日本有住所,即可通过向法务大臣申报重新取得日本国籍(国籍法第17条第1款)。在申报时取得日本国籍(同条第3款)。
根据法务省的国籍Q&A,“在日本有住所”是指在申报时生活重心在日本,不包括因旅游或探亲而暂时在日本停留的情况。重新取得国籍的申报地点,由于条件是在日本有住所,因此是管辖住所地的法务局・地方法务局。申报由本人进行,未满15岁时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此外,年龄要求已于2022年(令和4年)4月1日成年年龄下调后,从“未满20岁”变更为“未满18岁”。请注意,旧的解释文章中可能仍写着20岁。

正如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南所示,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外国国籍,即使其子女在日本出生,也无法取得日本国籍。子女的国籍由父母本国的法律决定,因此需要向父亲或母亲国籍国的驻日大使馆・领事馆申报出生,并为子女办理护照。
即使是外国人的子女,如果是在日本出生,也必须在14天内向日本的市区町村提交出生登记。关于外国人的登记,应在申报人所在地的市区町村办理(《户籍法》第25条第2项)。虽然不会建立户籍,但会留下出生记录,在后续的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或向本国申报时,可能需要出生登记受理证明书等文件。
《入管法》第22条之2规定,因出生而未经入境手续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可以不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停留。如果希望停留超过60天,必须自出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在留资格的取得。
| 项目 | 内容 |
|---|---|
| 申请名称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
| 申请期限 | 自取得资格事由(出生)发生之日起30天内 |
| 申请人 | 子女本人(实际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办理) |
| 提交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宫崎县内为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宫崎办事处) |
| 费用 | 免费 |
| 标准处理期间 | 自取得在留资格事由发生之日起60天内(有时可即日处理) |
| 在线申请 | 可 |
所取得的在留资格将根据父母的在留资格而定。例如,如果父母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子女则为“家族滞在”;如果父母为永住者,子女则为“永住者配偶者等”;如果父母为定住者,子女则为“定住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南页面会列出相应的在留资格,并要求提交与该在留资格相符的申请书和资料。对于永住者的子女,入管法也规定了申请取得永住者在留资格的手续(《入管法》第22条之2第4项)。关于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的父母的子女取得“家族滞在”的条件和就业限制,请参阅“家族滞在签证的条件和就业限制”。
⚠️ 逾期后果:《入管法》规定无在留资格在日本停留的期限为自出生之日起60天。如果未申请而超过60天,子女将处于无在留资格在日本停留的状态。出生后,母子都处于繁忙时期,但我们建议您在分娩前就安排好出生登记(14天内)和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30天内)的事宜。

如果日本父亲和外国母亲未婚,子女的国籍将根据认知时间而定。根据法务省的国籍问答,如果日本父亲在母亲怀孕期间认知(胎儿认知),子女出生后将取得日本国籍。另一方面,如果是在出生后认知,由于出生时法律上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子女不会因出生而取得日本国籍。
但是,即使是出生后被认知的子女,如果未满18岁,且认知父亲在子女出生时是日本国民,在申报时也是日本国民等条件,则可以通过向法务大臣申报而取得日本国籍(《国籍法》第3条)。申报地点为:如果居住在日本,则为管辖居住地的法务局・地方法务局;如果居住在国外,则为在外公馆。
日本父母和外国父母的子女,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会拥有日本和外国的双重国籍。《国籍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如果取得双重国籍时未满18岁,则必须在20岁之前选择其中一个国籍;如果是在18岁之后取得双重国籍,则必须在取得之日起2年内选择(2022年4月1日修订后的期限)。
选择日本国籍的方法是,放弃外国国籍,或者向市区町村政府或在外公馆提交一份国籍选择申报书,声明“选择日本国籍并放弃外国国籍”(《国籍法》第14条第2项)。做出选择声明的人必须努力放弃外国国籍(同法第16条第1项)。如果在期限内未选择,可能会收到法务大臣的催告,如果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选择,可能会失去日本国籍(同法第15条)。
虽然对于刚出生的孩子来说,这还是以后的事情,但如果在出生时就能了解是否具有双重国籍,将有助于后续手续的办理。
| 日本人×外国人・在日本出生 | 日本人×外国人・在外国出生 | 外国人×外国人・在日本出生 | |
|---|---|---|---|
| 子女的日本国籍 | 有 | 有(以保留为条件) | 无 |
| 出生登记期限 | 14天内 | 3个月内 | 14天内 |
| 出生登记申报地点 | 本籍地或所在地市区町村 | 在外公馆或本籍地市区町村 | 所在地市区町村 |
| 国籍保留 | 不需要 | 需要(与出生登记同时・3个月内) | 不适用 |
| 在留资格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30天内) |
| 对方国・本国方面 | 向公馆办理出生登记(根据国家而定) | 出生地国家的手续(根据国家而定) | 向本国公馆申报出生・办理护照 |
| 主要依据 | 《国籍法》第2条、《户籍法》第49条 | 《国籍法》第12条、《户籍法》第104条 | 《入管法》第22条之2 |
出生登记的截止日期是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也可以在回国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提交,但如果子女也取得了出生地的国籍,则需要在3个月内同时提交出生登记和国籍保留申请。如果回国可能延迟,最好先在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登记,这样更安全。
将被视为追溯到出生时已丧失日本国籍。但是,如果子女未满18岁且在日本有住所(生活据点),则可以通过向住所地的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提交申请重新取得日本国籍。具体要求和所需文件请咨询法务局。
不会。日本实行血统主义,除非父母中有一方是日本国民,否则即使在日本出生也不会取得日本国籍(父母均不明或无国籍的情况除外)。需要向本国公馆办理出生登记,并在30天内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通知,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不收取手续费(截至2026年9月)。标准处理期间为出生之日起60天内,有时也可以即日处理。
入管法规定,无在留资格可在日本居留的期限为出生之日起60天,超过此期限,子女将处于无在留资格的状态。发现后请立即咨询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因此切勿自行判断并置之不理。
出生时拥有双重国籍本身并不少见。但是,日本的国籍法要求在18岁之前成为双重国籍的人在20岁之前选择其中一个国籍。由于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需要根据孩子的成长情况进行确认。
国际婚姻家庭的出生登记应注意以下3点:
出生登记由市区町村・法务局办理,在留资格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办理,窗口是分开的。在分娩前,将“在哪里分娩”、“何时前往哪个窗口”写在纸上,即使在产后忙碌的时期也能避免错过截止日期。
本事务所根据最新的制度动向,承接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的双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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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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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于2026年9月,基于当时公开的信息。制度详情和实施方式今后可能会发生变化。对方国籍的取得和使领馆的手续因国家而异,实际申报时请查阅市区町村的户籍窗口・法务局・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对方国使领馆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