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在留卡上写着‘就劳不可’。兼职也不行吗?”——本事务所经常收到来自本人和兼职店长的这类问题。结论是,“就劳不可”的显示意味着“家族滞在这一在留资格本身不包含工作活动”,而不是“完全不能工作”。如果事先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原则上可以进行每周28小时以内的兼职工作。反之,如果未经许可就开始工作,即使时间很短,也会构成本人违反,雇佣方也会承担责任。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第一手信息和入管法条文,整理在留卡上如何判断“能否工作”(包括2026年6月起开始发放的新样式在留卡・特定在留卡)、每周28小时的计算方法、申请手续,以及兼职单位人事负责人・店长在招聘时应确认的步骤。
先总结要点。
💡 一言以蔽之:“就劳不可”请理解为“获得许可后再工作”。许可申请免费,只需一张申请书,标准处理时间为2周至2个月。即使在找到兼职工作之前也可以申请,因此,一旦想工作,尽早申请对本人和雇佣方来说都是最安全的。
“家族滞在”是为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2号、经营・管理等)或“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员的受抚养配偶・子女设立的在留资格。入管法附表第一之四表规定,其活动为“作为持有第一表、第二表或第三表上栏在留资格(外交、公用、特定技能(仅限于第二表特定技能项下栏第一号所涉者)、技能实习及短期滞在除外)的在留人员或持有本表留学在留资格的在留人员的受抚养配偶或子女进行的日常活动”。
也就是说,家族滞在的“本来活动”是日常生活,不包括工作。在留卡“就劳限制有无”栏仅是直接显示了这一在留资格的性质。同一栏显示“就劳限制无”的是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等附表第二的在留资格人员,这些人无需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解释称,附表第二的在留资格人员“因工作活动无限制,不属于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对象”)。
家族滞在制度的整体(要求、所需文件、与配偶签证的区别、高中毕业后的出路)已在“家族滞在签证的要求和工作限制”中进行了解释,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证件的阅读方法”和“开始工作前的步骤”。
“就劳不可”不是“工作即违法”,而是“获得许可后再工作”的标志。即使获得许可,正面显示不变,背面会增加许可摘要。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要求,在确认是否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除了确认印章贴纸(贴在护照上)或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外,还需确认在留卡背面。因为发给中长期在留人员的在留卡背面会记载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摘要,并写入卡内置的IC芯片中。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6月14日起在留卡样式发生变化。自该日起发放的卡分为“新样式在留卡”和附带个人编号卡功能的“特定在留卡”两种,而此前的样式卡仍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目前有三种卡并存。下面将分别整理如何查看。
| 卡片种类 | 正面“就劳限制有无” | 资格外活动许可记载 | 补充 |
|---|---|---|---|
| 传统样式(2026年6月13日之前发放) | “就劳不可” | 背面“资格外活动许可栏”记载“许可:原则每周28小时以内・不包括风俗营业等”的旨意 | 如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背面样本所示。也记录在IC芯片中 |
| 新样式在留卡(2026年6月14日之后) | “就劳不可” | 卡面上记载“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其旨意” | 在留期间・许可种类・许可年月日・发放年月不载于卡面,记录在IC芯片中 |
| 特定在留卡(个人编号卡一体型) | “就劳不可” | 卡面上记载“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其旨意” | 背面记载个人编号。卡面记载事项与新样式相同 |
关于新版在留卡和特定在留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解释称,卡面上将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住址、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届满日、在留卡号码、在留卡有效期届满日、有无就业限制以及是否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这意味着,“有无就业限制”和“是否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在新版卡面上仍可确认。另一方面,卡面上消失的“在留期间”、“许可种类”和“许可年月日”现在可以通过2026年8月19日发布的“居留证件读取App”新版本从IC芯片中读取(“交付年月日”在改版后仍不显示)。特定在留卡具有个人编号卡的功能,因此也可以通过数字厅的“面对面确认App”(目前仅有iOS版)读取在留期间等信息。
在获得许可之前,卡片正面仅显示“不可就业”,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记载。在这种状态下开始工作,无论本人意图如何,都将违反入管法第19条第1款。请务必遵守“先申请并获得许可,再开始工作”,而不是“等找到兼职工作后再申请”的顺序。

家族滞在的综合许可上限为“每周28小时以内”。以下整理一些常见的误解点。
| 论点 | 处理方式(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 |
|---|---|
| 上限 | 每周28小时以内(综合许可) |
| 兼职 | 如果有多份兼职工作,其总计必须在每周28小时以内 |
| 长期休假期间 | “教育机构长期休假期间,每天8小时以内”是“留学”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处理方式。家族滞在的说明中没有此特例,全年均需遵守每周28小时以内 |
| “每周40小时”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中没有此标准。这被认为是将留学“每天8小时”乘以天数而产生的误解 |
| 可工作地点 | 在风俗营业等场所进行的活动不属于许可范围(许可栏中也记载“不包括从事风俗营业等”) |
| 工作方式 | 通过雇佣合同明确工作时间的职位,或作为个体经营者承接配送等活动,只要可客观确认工作时间,均属于综合许可范围。如果难以客观确认工作时间,则需要单独许可 |
如果希望工作超过28小时(例如:每周30小时的合同工),则综合许可不足。家族滞在人员的单独许可,需符合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一般原则,且“从事该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所定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的一半”为要件,并需提供说明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报酬等的文件。此外,如果根据活动内容和合同内容判断在留目的发生实质性变化,则被告知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手续,而非资格外活动许可。如果配偶希望作为正式员工认真工作,则应考虑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业类在留资格。
此外,关于综合许可和单独许可的区别、28小时计算的细节、外卖配送和业务委托的处理方式,请参阅“什么是资格外活动许可|每周28小时的计算方法和申请手续”中的详细解释。
家族滞在人员的综合许可申请,在手续上属于较简单的类别。但是有时会耗费时间,因此请根据希望工作的时间提前行动。
| 项目 | 内容(截至2026年9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 |
|---|---|
| 依据 | 入管法第19条第2款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宫崎县内居民请前往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宫崎办事处) |
| 所需文件(综合许可)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1份(需出示在留卡・护照) |
| 手续费 | 不收取 |
| 标准处理期间 | 2周至2个月 |
| 不服申诉方法 | 无 |
| 在线申请 | 可以。但仅限于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同时进行 |
| 综合和单独许可均可 | 可以同时获得两种许可,也可以在持有一种许可的情况下追加申请另一种 |
在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如果同时提交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则可以使用在线申请,并在获得更新许可的同时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本事务所经常处理扶养者的在留申请与家属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同时办理的案例。即使是“现在还不工作,但将来可能会兼职”的人,也可以在更新时申请,以便在想工作时能立即行动。
对于高度专门职的配偶等,被指定为“受外国人扶养的配偶或子女,或与之相当者进行的日常活动”而以“特定活动”在留的人员,原则上参照家族滞在的处理方式。卡面上显示“不可就业”时的考量是相同的。
对于雇佣家族滞在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一方,在实务上负有近似于确认的责任。入管法第73条之2规定,对于在事业活动中雇佣外国人从事非法就业活动者,处以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科),同条第2款规定,不得以不知该外国人未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等为由免除处罚。但书规定“无过失者,不在此限”,因此是否认真确认了在留卡的两面将成为关键。这并非恐吓性条款,但如果将确认纳入招聘流程,则可保护店铺和当事人双方。
录用时的确认步骤如下:
虽然也可以通过入管法第19条之2的就劳资格证明书来确认活动范围,但该条第2款规定,在可以进行的活动明确的情况下,不得以未出示或提交该文件为由给予不利对待。如果在留卡背面可以确认许可,请不要将提交该文件作为录用条件。
关于雇用外国人时向Hello Work的申报(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以及中小企业应完善的在留卡确认整体情况,请参阅“雇用外国人的注意事项|中小企业的申报与在留卡”。

我们将根据条文整理未经许可工作或超出许可范围工作所带来的风险。“稍微超出一点”与“专门从事工作”在法律责任的轻重上是完全不同的。
| 对象 | 条文 | 内容 |
|---|---|---|
| 本人 | 入管法第19条第3款 | 违反许可所附条件等情况下,可以取消资格外活动许可。 |
| 本人 | 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5项 | 未从事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而从事其他活动(除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外),将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 本人 | 入管法第73条 | 违反第19条第1款从事有报酬活动者,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处)。 |
| 本人 | 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4项 | 明显被认定为专门从事违反第19条第1款的有报酬活动者,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处)。也将成为强制遣返的对象。 |
| 雇主方 | 入管法第73条之2 | 在事业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业活动者,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处)。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责任,但无过失时除外。 |
在实践中,最先可能发生并非刑罚,而是在下次在留期间更新时受到不利对待。家族滞在者的更新与被抚养人的在留资格相关联,因此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在留。正因如此,“获得许可后工作”和“总计遵守28小时”这两点至关重要。
Q1. 在留卡上写着“不可就业”。是否完全不能打零工?
A. 不是。“不可就业”表示家族滞在这一在留资格不包含工作活动。如果事先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包括许可),则可以在每周28小时以内从事兼职或打工。即使获得许可,卡面上的显示也不会改变,许可要旨将记载在背面(新版样式则为卡面相应位置)。
Q2. 申请许可需要费用吗?需要准备什么?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明确表示“不收取手续费”。家族滞在的包括许可所需文件仅为申请书1份,需出示在留卡和护照。标准处理期间为2周至2个月。
Q3. 暑假等长假期间,家族滞在者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吗?
A. 不可以。在长期休假期间允许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的规定仅适用于“留学”在留资格者。家族滞在者即使在休假期间,每周上限仍为28小时以内。
Q4. 我在两家公司打零工。每家公司都可以工作28小时吗?
A. 不可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规定,如果有多处兼职工作,其总计必须在每周28小时以内。请以总计时间而非每个工作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Q5. 家族滞在的孩子是高中生。可以打零工吗?
A. 如果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可以在每周28小时以内工作。如果高中毕业后想在日本全职工作,仅凭家族滞在是不够的,可以选择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在“家族滞在签证的条件与就业限制”的§6中进行了说明。
Q6. 配偶说想作为正式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可以通过个别许可来解决吗?
A. 个别许可的条件是“从事活动期间不超过在留期间的一半”,如果被判断为在留目的发生实质性变化,则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手续。如果想全职持续工作,则应考虑变更为就业类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由于学历和职务内容与此相关联,请尽早咨询。
Q7. 2026年6月之后的新版在留卡背面会有许可栏吗?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解释称,新版在留卡・特定在留卡上将记载“有无就业限制”以及“是否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位置可能与旧版不同,但可在卡面上确认。卡面上不再记载的在留期间、许可种类、许可年月日,可通过2026年8月19日版及以后的居留证件读取App确认。详情请参阅“新版在留卡的在留期间确认方法”和“特定在留卡与第二代在留卡的区别”。
家族滞在在留卡上的“不可就业”是表示在留资格性质的标记,并非完全禁止工作。如果事先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包括许可),则可以在每周28小时以内从事兼职工作,许可要旨将记载在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新版・特定在留卡则记载在卡面相应位置)。申请免费,只需一份申请书,标准处理期间为2周至2个月,实务中通常与在留期间更新同时提交。28小时是兼职总计时间,长期休假期间每天8小时的特例仅适用于留学生。雇主在招聘时,请务必确认在留卡正面的在留资格和截止日期、背面的许可有无以及兼职总计时间,并做好记录。“不知情”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但如果将双面确认和时间管理纳入流程,则本人和店铺都能得到保障。
本事务所位于宫崎市,协助家族滞在人员的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包括与在留期间更新同时申请)、抚养者的在留申请、变更为就业类在留资格的咨询,以及兼职企业建立在留卡确认制度。
💴 费用估算:家族滞在的认定、变更、更新支持费用已刊登在“费用”中(首次在线咨询60分钟内免费)。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本身无需向入管支付手续费。此外,您的家人是否可以兼职工作,以及是否符合每周28小时的范围,可以通过免费工具“资格外活动导航”选择在留资格和工作方式来确认大致情况。
本事务所根据最新的制度动向,承接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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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撰写于2026年9月,基于当时的公开信息。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要件、所需文件、标准处理期间、在留卡卡面记载事项以及读取应用程序的规格,今后可能会发生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