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公司考虑中途录用已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时,首先会关注“我们公司是否可以雇佣这个人从事这项工作”。即使在留卡有效,在留资格也是以其前一份工作为前提获得许可的。就劳资格证明书是一份事先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确认新工作是否在其在留资格范围内,并获得证明的文件。本文将面向外国人本人和企业人事负责人,整理就劳资格证明书的内容、办理手续、跳槽者本人在14天内的申报、公司方面的申报,以及2027年4月1日起将加重的非法就业助长罪的处罚。
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等)是根据申请时说明的工作内容获得许可的。跳槽后,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会发生变化,但居留证上的记载保持不变。因此,仅凭居留证无法判断新工作是否在现有在留资格范围内。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Q&A”对跳槽与在留手续的关系作了如下说明:
| 情况 | 入管厅的说明(要旨) |
|---|---|
| 在留期限临近,即将跳槽 | 如果跳槽后的活动与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相同,则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如果不同,则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两者均需在在留期限前办理。 |
| 在留期限还有2年,已经跳槽。想确认新工作是否在在留资格范围内。 | 可通过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获得证明。 |
| 想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入管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 | 必须向管辖居住地的入管申请,不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入管办理。 |
也就是说,对于在留期限尚远的跳槽者,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新工作是否在范围内”的判断将推迟到下次更新申请时。就劳资格证明书是提前进行确认的手段。
💡 特定技能或特定活动的人员,其活动内容在与在留卡一同签发的“指定书”中有所规定。可能需要办理与本文所述就劳资格证明书流程不同的手续,因此请在决定跳槽前进行确认。

申请人是外国人本人。经入管批准的工作单位职员等代办人,或向入管申报的行政书士・律师,也可受本人委托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地点是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如果您居住在宫崎县,则为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宫崎办事处。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也可以在线办理。
| 项目 | 内容 |
|---|---|
| 依据 | 入管法第19条之2 |
| 对象 | 被允许就业的外国人(包括无就业限制的永住者・定住者等,以及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人员) |
| 费用 | 2,000日元(窗口办理需收入印花)/在线申请为1,600日元 |
| 标准处理期间 | 当天(如果更换了工作单位等情况则为1至3个月) |
| 跳槽者的材料 | 申请书、在留卡・护照原件、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原件(仅限已获得许可者)、能详细说明新工作单位和活动内容的文件 |
| 不服申诉 | 无 |
对于跳槽者,审查的重点是“在新工作单位做什么”。需要准备雇佣合同书、劳动条件通知书、公司概况资料、负责业务说明等,以便具体说明工作内容。
此外,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线申请的费用将不再通过收入印花缴纳,而是改为便利店支付或银行支付。在窗口申请的,仍按传统方式缴纳收入印花。
入管法第19条之2第2项规定,在雇用外国人等时,如果其可以从事的活动明确,则不得以未出示或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为由,给予不利待遇。
这里的关键是“明确”这一限定。当在留卡或指定书明确显示可从事的就劳范围时,不得以没有证明书为由拒绝录用。另一方面,该规定并未禁止“要求提交以供确认”的行为本身。作为公司,不将其作为录用条件,而是作为在范围不明确时进行确认的手段,才是符合条文的正确使用方式。
転職者本人有义务根据入管法第19条之16进行申报。申报种类根据在留资格而异。
| 在留资格示例 | 申报种类 | 転職所需申报 |
|---|---|---|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介护、研究、高度专门职1号甲・乙、特定技能等 | 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第19条之16第2号) | 与前公司的合同终止/与新公司的合同签订 |
| 经营・管理、企业内转勤、教育、教授、高度专门职1号丙等 | 所属(活动)机构相关申报(第19条之16第1号) | 脱离原机构/移籍至新机构 |
申报期限为自各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如果离职日和入职日相隔较远,则需要分两次申报。申报可通过入管的电子申报系统24小时进行,也可通过窗口或邮寄方式办理。无需提交证明申报事项的资料。
就劳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与此申报是不同的手续。即使申请了证明书,也并非无需申报,因此请务必同时办理这两项手续。
新雇用外国人的企业主,根据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第28条,需向Hello Work申报外国人雇用状况。离职时亦同。入管厅的宣传册和厚生劳动省的指南均指出,未进行此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者,将面临30万日元以下罚款。申报期限为:若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则需在取得资格申报后次月10日前;若非被保险人,则需在雇用后次月末日前。
入管法第19条之17也规定了公司向入管进行“关于接收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但是,必须向Hello Work申报外国人雇用状况的企业主不在此列。一般公司通常只需向Hello Work申报即可。

入管法第73条之2的非法就劳助长罪,是惩罚在事业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者或协助其从事非法就劳活动者等的规定。根据2024年通过的修订法(令和6年法律第60号),罚则将提高。
| 时期 | 罚则 |
|---|---|
| 目前(截至2027年3月31日) | 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
| 自2027年4月1日起 | 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
入管厅所指的“非法就劳”不仅包括在留期限已过的人工作的情况,还包括超出当前在留资格所允许范围工作的情况。入管厅的宣传册举例说明了被认定为外国料理厨师或语言学校教师的人在工厂从事作业的情况。在招聘転職者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正是这种“超出范围”的类型。
此外,第73条之2第2项规定,不得以不知道外国人的活动超出在留资格范围等为由免除处罚,但无过失者不在此限。如果存在未确认在留卡等过失,则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开脱。将确认的事实和方法记录下来,是公司保护自己的现实准备。
Q1. 如果没有就劳资格证明书,就不能雇用跳槽者吗?
A. 不是。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是任意的。如果从在留卡等证件可以明确就劳范围,即使没有证明书也可以雇用。当就劳范围不明确时,才将其作为确认手段。
Q2. 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后,下次更新就一定能获得许可吗?
A.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证明当前可以进行的活动。在更新审查中,还会查看在留期间的情况等,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获得许可。但是,如果事先确认新工作是否在就劳范围内,就可以避免在更新时手忙脚乱。
Q3. 可以在工作地点附近的入管局申请吗?
A. 不可以。应向管辖居住地的入管局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也同样处理。
Q4. 如果跳槽后的工作不在现有在留资格范围内,会怎么样?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Q&A指出,如果跳槽后的活动与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不同,则需要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如果在获得许可前就开始该工作,可能会涉及资格外活动或非法就劳问题,因此请在入职日期前规划好手续。
Q5. 2027年4月的严惩化措施,与现在雇用的员工也有关系吗?
A. 提高的是对非法就劳雇主等的罚则。对于现在雇用的员工,继续管理在留期限,并确认其负责的业务是否在在留资格范围内,这一点非常重要。
Q6. 雇用永住者或定住者时,也需要就劳资格证明书吗?
A. 永住者、定住者等没有就劳限制。虽然也可以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但可以通过在留卡上的“就劳无限制”记载来确认可以就劳。
雇用跳槽者时,不仅要确认在留卡的有效期,还要确认新工作是否在现有在留资格的范围内。就劳资格证明书是提前进行此项确认的任意手段,与本人在14天内提交的申报以及公司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的申报是分开考虑的。从2027年4月1日起,非法就劳助长罪的罚则将加重。在招聘流程中纳入确认和记录的步骤,有助于保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外国人跳槽时的在留手续以及雇用外国人的企业进行确认手续。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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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2026年10月公开的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期今后可能会有变更。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