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生在日本公司就业、与配偶离婚后以其他在留资格继续生活、特定技能外国人转行到其他领域工作——当在日本的外国人想要从事现有在留资格不允许的活动时,就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这是一种无需回国,即可在日本境内申请变更在留资格的手续,但能否获得许可取决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审查。本文将面向外国人本人以及雇用外国人的企业人事负责人,整理变更对象和申请时间、审查中考虑的8个项目(2026年6月修订的指南)、在结果出来前在留期间已过期的“特例期间”,以及2026年10月1日修订后的费用。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解释,在留资格变更是指“当您改变在留目的,想要从事符合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时”,获得许可将现有在留资格变更为新的在留资格。这与在留资格不变但延长在留期间的手续是不同的。
| 手续 | 何时使用 | 依据 |
|---|---|---|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当您想从事与现有在留资格不同的活动时 | 入管法第20条 |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当您想在保持相同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延长在留期间时 | 入管法第21条 |
| 永住许可申请 | 当您想变更为“永住者”在留资格时 | 入管法第22条 |
|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 当您想确认在现有在留资格下是否可以从事跳槽后的工作时 | 入管法第19条之2 |
关于就劳资格证明书,请参阅什么是就劳资格证明书|跳槽者的录用与2027年罚则强化,了解详细说明。
入管法第20条第1项将以下情况也包含在在留资格变更中。企业人事负责人,尤其是在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时需注意。
例如,特定技能外国人跳槽到其他公司时,即使仍保持“特定技能”身份,也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页面对审查标准作了如下说明(要旨)。
入管法第20条第3项规定,此判断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变更后的在留资格符合性以及变更的必要性,都需要通过书面材料来证明。
以观光或探亲等“短期滞在”在留的人员,其申请除非基于不得已的特殊情况,否则不予许可(入管法第20条第3项但书)。短期滞在入境后在日本转换为就劳资格等,原则上不予考虑。以就劳等为目的的,通常在入境前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以该在留资格入境(入管法第7条之2)。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的变更、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指南》(2008年3月制定・最终修订2026年6月)指出,变更・更新的许可与否判断由法务大臣裁量,在综合考虑活动・在留状况・在留必要性等的基础上,列出了以下8个考虑事项:
| 编号 | 考虑事项 | 指南的定位・内容(要旨) |
|---|---|---|
| 1 | 拟进行的活动符合在留资格 | 许可的必要条件 |
| 2 | 符合入境许可标准等 | 附表第一之二表・四表的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多数就劳资格,以及留学・家族滞在等),原则上要求符合 |
| 3 | 实际进行了符合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 | 失踪的技能实习生、被除籍・退学后仍继续在留的留学生等,除有正当理由外,均为消极因素 |
| 4 | 品行良好 | 准同驱逐出境事由的刑事处罚、协助非法就业等,即使是初犯,也可能被判定为品行不良 |
| 5 | 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 未成为公共负担(以家庭为单位被认可即可) |
| 6 | 雇佣・劳动条件适当 | 包括打工在内,符合劳动关系法规 |
| 7 | 履行了纳税义务等 | 高额・长期未缴纳等恶意行为为消极因素。国民健康保险费等亦同 |
| 8 | 履行了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 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记载事项及所属机构相关申报等义务 |
指南指出,第1项在留资格符合性是许可的必要条件,第2项入境许可标准是原则上要求符合的事项,第3项以下是代表性的考虑因素,即使全部符合第3项以下,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后,也可能不予许可。
指南指出,在2026年6月的修订中,在“7 履行了纳税义务等”中追加了注释。追加的注释内容是,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要求,有时会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纳税义务等履行状况信息,进行许可与否的判断。
💡 这明确表示,税金和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不仅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时还会通过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如果存在未缴纳情况,务必在申请前确认并整理好缴纳状况。
指南指出,申请时窗口要求出示健康保险证,对于没有健康保险证的人员,要求出示个人编号门户网站的“资格信息”画面、“资格信息通知”或“资格确认书”。同时,也明确指出,无法出示健康保险证等不会导致变更・更新不许可。

| 项目 | 内容 |
|---|---|
| 依据 | 入管法第20条 |
| 对象者 | 希望变更现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希望变更为永住者的情况除外) |
| 申请期间 | 在留资格变更事由发生时起至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 |
| 申请地点 | 管辖居住地的地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居住在宫崎县的人员,除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宫崎办事处外,总局・熊本办事处・大分办事处・鹿儿岛办事处也管辖) |
| 受理时间(窗口) | 平日 9:00〜12:00,13:00〜16:00(根据手续可能设定特定星期・时间) |
| 在线申请 | 可以 |
| 标准处理期间 | 1个月〜2个月 |
| 不服申诉 | 无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议希望在在留期间内获得许可的人员,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变更事由发生后尽快申请。但是,以4月开始就劳为目的的留学生申请和从技能实习变更为特定技能的申请,有另行通知的处理方式。审查所需期间的目安,请参考在留审查处理期间|2026年最新平均天数及注意事项。
如果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届满日之前未出结果,则可在作出处理时或自原在留期间届满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结束时,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限,继续以原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入管法第20条第6项)。但是,在留期间被决定为30天以下者的申请不在此列。
在窗口申请的情况下,在留卡背面“在留期间更新等许可申请栏”会记载申请中的信息(在线申请不记载)。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示,如果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未更新个人编号卡有效期或未向金融机构申报,则在特例期间内可能会出现日常生活上的限制,因此最好在在留期间内(进入特例期间前)获得许可。
在留资格变更的许可,在新在留卡交付等措施实施时生效(入管法第20条第5项)。申请的受理不等于许可。企业开始从事变更后在留资格对应的工作,安全起见应在新在留卡上确认在留资格后再决定。
| 获许可的在留期间 | 窗口 | 在线 |
|---|---|---|
| 3个月以下 | 10,000日元 | 10,000日元 |
| 超过3个月、6个月以下 | 1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 超过6个月、不满1年 | 25,000日元 | 21,000日元 |
| 1年 | 33,000日元 | 27,000日元 |
| 超过1年、不满3年 | 48,000日元 | 42,000日元 |
| 3年以上、不满5年 | 64,000日元 | 56,000日元 |
| 5年以上 | 75,000日元 | 65,000日元 |
修订的整体情况已汇总在在留手续费10月1日修订|9月30日前仍按旧费用。
Q1. 在留资格变更应在何时之前提交申请?
A. 申请时间为变更事由发生时起至在留期间届满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示,变更事由发生后应尽快提交申请。
Q2. 持旅游(短期滞在)签证来日期间,可以变更为就业在留资格吗?
A. 规定,从短期滞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必须基于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方可获得许可(入管法第20条第3项但书)。以就业为目的的,通常应在入境前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入境。
Q3. 审查期间,如果超过了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会变成非法滞留吗?
A. 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了申请,则在作出处理时或在截止日期起两个月届满时(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之前,可以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日本滞留(入管法第20条第6项)。在留期间为30天或以下的人不适用此规定。
Q4. 没有健康保险证会不许可吗?
A. 指南明确指出,无法出示健康保险证等不会导致变更或更新不许可。对于没有健康保险证的人,要求出示个人编号门户网站的“资格信息”页面等。
Q5. 费用何时支付,支付多少?
A. 费用不是在申请时支付,而是在获得许可时缴纳。金额根据获批的在留期间而定,窗口申请为10,000日元至75,000日元,在线申请为10,000日元至65,000日元(另加结算手续费)。窗口申请时,需准备审查结束后收到的明信片上记载金额的收入印花。
Q6. 我住在宫崎。应该在哪里申请?
A. 宫崎县由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宫崎办事处以及总局、熊本办事处、大分办事处、鹿儿岛办事处管辖。在县内,宫崎市的宫崎办事处是窗口。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也可以在线办理。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是在日本境内获得其他在留资格的手续,但仅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变更适当的情况下才会被许可。审查时,除了是否符合变更后的在留资格外,还会综合考虑此前的在留状况、品行、生计、雇佣・劳动条件、纳税和申报义务等。2026年6月的指南修订明确指出,在判断纳税义务等履行情况时,有时会参考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因此,一旦发生变更事由,应不等在留期间截止日期,尽快准备好文件并提交申请。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以及雇佣外国员工的企业的确认手续。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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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2026年10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