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在留资格(签证)变更或在留期间更新后,却收到了“不许可”通知——。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少人会感到不安,不知所措。然而,“不许可”并非意味着“无法留在日本”的最终决定,如果能正确把握原因并做好准备,重新申请也有可能获得许可。本文将从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负责人的双重视角,由行政书士整理出在留资格被不许可时首先应确认的事项、不许可的主要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案例),以及如何推进重新申请以提高成功率。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仅在法务大臣判断“有充分理由允许其在留”时才予以许可(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解释称,此判断是“综合考虑申请外国人的在留状况、在留必要性、适当性等因素后作出的”。
也就是说,许可或不许可并非仅凭形式上的文件有无来决定,而是要综合评估其以往的在留实际情况以及申请内容的合理性。理解这一点,将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不许可的理由和重新申请的方向。
📌 要点:在留资格变更或更新的“不许可”不属于《行政不服审查法》规定的审查请求对象,实践中通常通过“重新申请”来处理。因此,在下一次申请中如何补充和完善至关重要。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了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的不许可案例(令和2年9月公布)。这些案例以不特定个人身份进行分类,为我们了解哪些方面可能被视为问题提供了线索。整理代表性案例,可分为以下几类:
| 类型 | 公布案例中反映的内容 | 涉及的在留资格示例 |
|---|---|---|
| 在留状况问题(违反法令) | 曾因协助非法就业罪、毒品或关税法违法等受到刑事处罚 | 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 未经许可从事资格外活动 | 未经许可从事了超出允许范围的就业活动 | 留学 |
| 虚假申报 | 申报的居住地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 定住者 |
| 活动缺乏合理性・持续性 | 在同一课程中再次就学缺乏合理理由/跳槽后不具备继续从事该活动的前提 | 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 定居性・必要性不足 | 在留历史较短,不足以认可其在留资格 | 定住者 |
由此可见,不许可的背后涉及“以往的在留实际情况”和“申请内容的说服力”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文件填写错误等形式问题,活动实际情况和过往经历也会被评估。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案例是虽然满足了基本条件,但由于证明(说明材料)不足而导致不许可。在这种情况下,仔细补充材料并重新申请,结果可能会有所改变。

收到不许可通知后,请在匆忙出境或置之不理之前,冷静地确认以下几点。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在留卡的在留期限内,您可以在该期限内合法在留。如果期限临近或已过,可能会被指定为“特定活动”(例如在留期间30天)以准备出境。指定内容因个人情况而异,请务必确认被指定的在留资格、期间和活动内容。
许多出张所都设有申请人本人可在窗口听取不许可理由说明的制度。由于处理方式因出张所而异,请务必联系通知上记载的联系方式或管辖的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果对理由不明确就盲目猜测并重新申请,很可能得到相同的结果,因此,掌握原因是不许可后重新申请的起点。
如果理由是“证据不足”,则有补充材料并重新申请的余地。另一方面,如果居留状况本身存在重大问题,则需要花费时间整理情况,或考虑其他在留资格的可能性。如果难以判断,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 不许可并非“终点”,而是“了解原因的机会”。首先确认居留期限,并具体了解不许可的理由,是稳步迈出下一步的基础。
🏢 外籍员工的在留期间更新或准员工的在留资格变更被不许可时,也会对企业方产生实际影响。
作为人事负责人,在收到不许可通知后,应立即与本人一起确认“何时为止可以居留和就业”以及“不许可的理由是什么”,并整理重新申请的必要性和准备材料,这是将对业务影响降到最低的捷径。
从不许可到重新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准备会更容易整理。关键在于,要认识到“如果内容与上次相同,结果也可能相同”,并根据原因补充和加强内容。

⚠️ 关于重新申请的次数:法律上对重新申请的次数没有统一限制,但如果内容不变地重复申请,结果也未必会改变。为了在有限的在留期间内提高成功率,原因分析和举证设计至关重要。
不,不许可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回国。在居留期限内,您可以居留至该期限,并且根据情况,也可能被指定用于出境准备的在留资格。请首先确认居留期限和不许可理由。
以与上次相同的内容重新申请,往往会得到相同的结果。重要的是,要根据不许可的理由,补充不足的举证后再提交申请。
许多出差所都有本人可以在窗口获得理由说明的惯例。由于应对方式因管辖机构而异,请查阅通知或咨询管辖机构。
雇佣合同、职务内容、决算和财务资料等,只有企业方才能提供的资料有时是举证的核心。与本人共享信息并协助准备重新申请的材料是有效的。
是的。本事务所立足宫崎市,提供有关在留资格的咨询服务。我们将根据申请人本人和接收企业的情况,提供不许可原因分析、补充举证方案设计、理由书撰写支持等服务。欢迎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在留资格不许可的情况下,如果能正确掌握原因,并设计好下次申请需要补充的内容,仍有成功获批的可能。关键在于以下三点:(1) 确认在留期限并冷静应对,(2) 具体了解不许可的原因,(3) 不重复上次申请的内容,而是根据原因补充举证。为了在有限的在留期间内尽力做到最好,如有疑问,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本事务所在充分了解最新制度动向的基础上,接受外国申请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欢迎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7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未来制度变更而有所不同。在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