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于2026年10月19日对自2026年8月20日起在特定技能2号在留诸申请中要求提交的“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业务内容誓约书”(参考样式第1-32号)的运用进行了修订。“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运用要领”的相关部分和誓约书样式已修订,“特定技能制度相关Q&A”中的Q102至Q105也已更新。
入管厅在Q102中指出,修订的原因是收到了关于指导对象暂时不足或非全职情况的咨询。本文将作为前一篇文章的续篇,为接收企业负责人和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本人整理修订了哪些内容以及申请时应填写什么。
入管厅特定技能制度页面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了以下更新:
| 公布内容 | 详情 |
|---|---|
| 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运用要领(2026年10月) | 修订了第3章第2节“特定技能2号”的【注意事项】(附新旧对照表) |
| 参考样式第1-32号“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业务内容誓约书” | 修订了注意事项3至5,以及无需指导对象的领域的注释 |
| 特定技能制度相关Q&A | 更新了Q102至Q105 |
修订后的运用要领规定,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通常需要指导各特定产业领域规定人数以上的对象,并要求稳定、持续地进行”,同时增加了3种可灵活处理指导对象人数计算的情况。
8月20日的样式与10月19日的样式和运用要领对比如下:
| 项目 | 修订前(2026年8月20日~) | 修订后(2026年10月19日~) |
|---|---|---|
| 事业所 | 仅限于与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在同一事业所上班的人员 | 原则上为同一事业所。根据领域特性,如有合理理由,可灵活处理非同一事业所的情况 |
| 部门 | 原则上为同一所属部门 | 原则上为同一部门。根据领域特性,如非同一事业所或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个别判断(理由需在誓约书中记载) |
| 全职 | 仅限于全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 运用要领和誓约书的注意事项中删除了此项记载(Q102将“非全职等情况”的咨询列为修订理由) |
| 接受其他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导的人员 | 不记载(不包含在对象中) | 如不同专业领域的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导同一个人等,如有合理理由,可包含在对象中 |
| 人数暂时不足的情况 | 无例外规定(需指导规定人数以上) | 如在招聘过程中等有合理理由,可灵活处理。在誓约书的注意事项5中勾选并记载理由 |
| 无需指导对象的领域 | 未记载所需人数的领域或业务类别 | 明确为航空领域(飞机维修类别)、渔业领域、餐饮业领域 |
💡 即使删除了全职的记载,入管厅也并未表示任何工作方式的人员都可以作为指导对象。运用要领要求“稳定、持续地”进行指导。建议在申请前确认,如果填写兼职人员等,是否能具体说明实际指导情况。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Q103中列举了以下两种情况作为示例:
修订后的誓约书注意事项5要求,在申请时指导对象处于招聘过程中尚未确定等,暂时未能满足各领域所需人数的情况下,理解内容后勾选并填写理由(必要时可附带附件)。勾选栏的文字内容大致如下:
⚠️ 注意事项5是“仅本次人数不足的说明栏”。如果在使用时没有计划在下次更新前完成招聘并补足人数,本人和公司双方都需要理解下次更新可能会不许可。
理由栏的填写没有固定格式。作为本事务所的示例,具体填写以下事实,可以更容易地传达出暂时性的情况:
指导对象原则上需要与2号人员在同一事业所上班,并隶属于同一部门。但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Q104中表示,如果2号人员或指导对象有多个工作地点,或者根据所属机构・所属部门的体制等情况,被认定为能够进行适当指导的,即使是其他事业所・其他部门,也会灵活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誓约书注意事项3的理由栏中填写不在同一事业所・部门的原因。本事务所设想的示例是,可以填写“现场每天都在变化,2号人员和指导对象在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等,能够体现实际指导场景的描述。
修订前,由其他2号人员指导的人员不能作为指导对象填写。修订后,如果存在合理理由,例如专业性不同的2号人员指导同一个人,或存在领域特有情况等,则被允许包含在指导对象中。

在2026年8月20日至10月19日修订期间提交的申请案件,也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审查。因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原则上需要重新提交新格式的誓约书。
但是,如果旧格式的誓约书已经填写了各领域所需人数的指导对象,则无需使用新格式,因此不要求替换。
| 申请中案件的状况 | 对应 |
|---|---|
| 已使用旧版表格,并填写了所需指导对象人数后提交 | 不要求替换为新版表格 |
| 已使用旧版表格,但人数不足或未能填写 | 原则上需重新提交新版表格(必要时在注意事项3、5的理由栏中填写) |
Q105并未明确指出何时以及如何提交新版表格。对于使用旧版表格但人数不足的申请人,建议准备好新版表格后,向申请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确认提交方式。
所需指导对象人数在10月19日修订前后没有变化。
| 特定技能2号领域 | 所需指导对象人数 |
|---|---|
| 楼宇清洁 | 2名以上 |
| 工业制品制造业 | 2名以上 |
| 建筑 | 2名以上 |
| 造船・船用工业 | 2名以上 |
| 汽车维修 | 1名以上 |
| 航空 | 机场地勤服务类别1名以上 |
| 住宿 | 2名以上 |
| 农业 | 2名以上 |
| 渔业 | 无规定(也可无人) |
| 食品与饮料加工 | 2名以上 |
| 餐饮业 | 无规定(也可无人) |
航空领域的飞机维修类别、渔业领域和餐饮业领域,即使没有指导对象也无妨。但是,如果存在指导对象,则应在誓约书的“2 该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导对象一览”中填写。
誓约书是“如实记录实际情况的文件”。誓约书注意事项1中写明,如果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在留资格可能会被取消;如果填写虚假内容,则可能构成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的失格事由。
Q1. 10月19日修订后,指导对象人数的要求是否取消了?
并未取消。修订后的运用要领也规定,通常需要指导人数达到各领域规定的最低人数。如果暂时不足,可以填写理由进行申请,如果被认定为有合理情况,将予以灵活处理,这样理解更为准确。
Q2. 一名指导对象离职,导致人数不足。还能申请更新吗?
因离职或休职导致的人数不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Q103中列举为“暂时性”的例子(是否被认定为暂时性需个案判断)。您需要勾选誓约书注意事项5,并在理由栏中填写离职时间或招聘情况进行申请。但是,如果到下次更新时人数仍不足,更新可能会不许可。
Q3. 指导对象在其他现场工作。可以填写吗?
原则上应在同一事业所、同一部门,但如果就业地点有多个,则可以灵活处理在其他事业所或部门的情况(Q104)。请在注意事项3的理由栏中写明实际的指导方式。
Q4. 我在9月份使用旧版表格提交了更新申请。需要做些什么吗?
如果已填写并提交了所需人数的指导对象,则无需替换为新版表格。如果人数不足,原则上需要重新提交新版表格(Q105)。
Q5. 我是餐饮业领域的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但没有指导对象。
餐饮业领域即使没有指导对象也无妨。如果存在指导对象,请将其填写在誓约书的对象一览中。
根据2026年10月19日的修订,特定技能2号的誓约书允许在指导对象暂时不在、或在其他事业所/部门、接受其他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导的情况下,填写理由进行申请。另一方面,各领域所需人数以及指导人数超过所需人数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修订后也明确规定要“稳定、持续地”进行)。当人数不足时,公司和本人需要明确说明原因,并制定在下次更新前补足人数的计划,这一点非常重要。
💴 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支持费用已刊登在“费用表”中。首次咨询在线免费60分钟。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办理特定技能2号的申请和接收体制的整理。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等可在线申请的手续,我们接受全国范围内的委托。面谈以在线方式(Google Meet・LINE)进行,文件往来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进行,无需亲临本所。永住许可申请・归化许可申请属于窗口办理的手续,因此仅限于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在留卡根据手续内容和紧急程度,可能需要您前往管辖您居住地的入管窗口领取。在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无法在线申请,请尽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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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2026年10月公开的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期今后可能会有变动。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