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2026年7月28日发生的令和8年熊本地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正在实施面向受灾外国人的在留手续特例措施。重点是,特例共有3项,且截止日期各不相同。在留期间等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入管法规定的申报义务可延期至2026年11月27日。另一方面,再入境许可和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期限不予延长。本文将面向外国人本人和企业人事担当者,整理特例的对象、内容和截止日期。
关于在留期间更新的正常申请时机,请参阅《何时申请在留期间更新》;关于新版在留卡的查看方法,请参阅《新版在留卡在留期间确认方法》。请一并查阅。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特例大致分为3项。请首先了解整体概况。
| 特例内容 | 截止日期 |
|---|---|
| ① 在留期间、在留卡有效期等截止日期的延长 | 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 |
| ② 入管法等规定的义务履行宽限(不履行不作不利处理) | 在2026年11月27日前履行即可 |
| ③ 面向因受灾无法进行原有活动者的资格外活动许可特例 | 自许可日起3个月(上限为2027年1月27日) |
如果将3个截止日期混为一谈,可能会导致问题。①的截止日期是2027年1月27日,②是2026年11月27日,③是自许可日起3个月。请特别注意②的截止日期最早。
此外,这些特例的依据是指定令和8年熊本地震灾害为特定非常灾害的政令(令和8年政令第260号)。该政令于2026年8月7日公布并施行,据此,根据《旨在保护特定非常灾害受害者权利利益等的特别措施法》(平成8年法律第85号。以下简称特别措施法)的各项措施得以适用。
判断特例对象的依据有两点:适用灾害救助法的市町村和2026年7月28日这一基准日。
根据熊本县的公布,灾害救助法的适用日期为令和8年7月28日,对象为熊本县内的10个市、10个町、1个村(共21个市町村)。具体如下:
关于熊本市,其适用是与另20个市町村分开决定的。由于适用市町村可能会在之后追加,请通过熊本县的最新公布确认您所在的市町村是否为对象。
能否获得截止日期的延长,将根据在2026年7月28日时,是否位于适用救助法的区域,或是否在该区域有住所来判断。
并非以您目前的居住地为准,而是以灾害发生时的状况为准。
这一点在实务中非常重要。因此,即使是在熊本县受灾后避难到宫崎县等其他县的人员,只要符合基准日的要求,也可能成为对象。
根据2026年8月7日公布并施行的法务省告示第69号以及法务省・厚生劳动省告示第6号,在2027年1月26日前到期的以下期间・有效期,其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
| 对象 | 主要对象人员 |
|---|---|
| 在留期间 | 在2026年7月28日时持有在留资格并滞留在日本的人员(包括短期滞在) |
| 经过滞留期间 | 因退出日本国籍或出生等原因,未经入境手续而在日本居留的人员 |
| 在留卡的有效期 | 在同日持有在留卡的人员(特例期间内的人员也适用) |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有效期 | 持有该证明书的人员 |
| 登録支援机构的注册有效期 | 住所或事务所所在地位于救助法适用区域的登録支援机构 |
| 监理团体的许可有效期 | 住所或开展监理事业的事务所所在地位于救助法适用区域的监理团体 |
上述各项均要求位于救助法适用区域内或居住地(经营者为地址・事务所所在地)。
此项延长是根据公告规定的,目前尚未发布要求符合条件者单独提交申请或申报的通知。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请向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咨询。
致企业人事负责人:容易被忽视的是表格下方的两项,即登録支援机构的注册和监理团体的许可。不仅是员工个人的在留期间,贵公司(或委托方)的注册・许可有效期也可能属于延长对象。在重新安排更新手续时,请务必清点这两项。
这是本文最想强调的注意事项。即使在留期间延长,以下两项也不会延长。
这些不属于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2项规定的延长措施对象,因此即使在留期间延长,再入境许可期限和资格外活动许可期限的截止日期保持不变。如果仍有需要,则必须重新申请。
必须避免出现“以为在留期间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就高枕无忧”而出境,结果再入境许可已过期的情况。请将在留期间的延长与许可的有效期视为两回事。
另有一点与日常生活实践直接相关的注意事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由于正在对这项延长措施进行调整,因此即使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构办理新的在留卡签发等手续,除部分申请外,也无法获得签发等许可。待可以办理许可时,将另行通知。
也就是说,截止日期延长与获得新的在留卡是两回事。您手中在留卡券面上的有效期不会被更改为延长后的日期,因此在金融机构、手机公司等需要核对券面有效期的窗口,可能需要解释公告中的延长措施。建议您保存入管厅的官方发布页面,以便在窗口进行说明。

根据特别措施法第4条第1项规定,如果因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影响,被认定难以履行入管法等规定的义务,则只要在2026年11月27日前履行该义务,将不对未履行行为作不利处理。
符合条件的义务在附件列表中列出了25项。主要内容如下:
在三个期限中,2026年11月27日是到来最早的。 居住地申报和所属机构相关申报等手续,很容易在想着“等稳定下来再处理”的过程中错过截止日期。请在恢复工作有眉目时,尽早进行清点。
针对因受灾而无法在原有职场工作的人员,现已实施授予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特例措施。对于企业的人事负责人而言,这是考虑员工继续雇佣的重要选择。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为对象。
此处所指的“一定期间”为不超过3个月的范围。也就是说,此特例是以返回所属机构为前提的临时措施。请注意,这不是以跳槽为前提的制度。
| 项目 | 内容 |
|---|---|
| 活动范围 | 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从事伴随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获取报酬的活动(不包括从事风俗业等活动) |
| 许可期限 | 自许可之日起3个月。但若许可期限超过2027年1月27日,则以该日为期限 |
| 再次许可 | 若因事务所等恢复工作尚未完成等不得已的情况,导致难以恢复在原有所属机构的活动,则可以获得再次许可 |
原则上,申请需亲自前往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办理,但若难以亲自前往,则申请人本人或所属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申请。技能实习生的情况下,监理团体也包含在所属机构内;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情况下,登録支援机构也包含在所属机构内。若希望通过传真方式申请,请向接收方官署确认传真号码。
所需资料如下:

除了制度本身,手续的办理方面也对受灾者给予了照顾。
对于因受灾而未能在在留期间内提交申请的人员,暂时即使在留期间已过,也将单独办理手续。请不要因为期限已过而放弃,首先请咨询最近的入管局。
因受灾而暂时迁离或避难的人员,可以在管辖当前居住地的入管局提交申请。
对于避难至宫崎县内的人员,管辖机构为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并非必须返回熊本才能办理手续。
针对受灾外国人,曾举办免费临时咨询会。2026年8月30日的场次已经结束。以下作为记录保留。
| 日期和时间 | 2026年8月30日(周日)11:00〜13:00 |
| 地点 | 冰川町政府(熊本县八代郡冰川町岛地642) |
| 主办・协办 | 主办:熊本县、熊本县国际协会/协办:冰川町、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OTIT)等 |
| 对象 | 冰川町・八代市地区居住外国人、接收外国人的企业负责人等 |
| 咨询内容 | 综合咨询、在留资格・申请手续、受灾证明书和受灾者支援申请等行政手续、住房咨询等 |
| 对应语言 | 日语、英语、中文、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他加禄语、西班牙语 |
关于本次咨询会的咨询联系方式,此前公布为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审查管理部门 在留支援负责人(电话:092-717-7595)。咨询会的宣传册已准备日语、英语、中文、越南语、印度尼西亚语、他加禄语版本。
此外,关于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特例,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也公布了简明日语版的指南。对于日语理解有困难的员工,分享这些资料将有助于他们理解。
Q1. 为了获得截止日期的延长,是否需要提交任何申请?
A. 这是由告示规定的延长,目前没有要求对象人员单独提交申请或申报的通知。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请向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Q2. 在短期滞在期间受灾了。是否符合条件?
A. 在留期间的延长对象中也包含短期滞在。请确认是否满足截至2026年7月28日身处救助法适用区域等条件。
Q3. 目前已避难至熊本县外。是否会不符合特例条件?
A. 截止日期延长的判断标准是截至2026年7月28日的所在地・居住地。即使因避难而变更了目前的居住地,只要满足基准日的条件,就可能符合条件。申请也可在管辖当前滞留地的出入国管理厅办理。
Q4. 由于在留期间延长了,可以先回国再入境吗?
A. 再入境许可的期限不属于延长对象。即使在留期间延长,再入境许可的截止日期也不会延长,因此出境前请确认有效期,如有需要,请重新申请。
Q5. 通过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特例,如果超过3个月工作单位仍未恢复,该怎么办?
A. 若事务所等恢复工作尚未完成,或存在难以在原所属机构恢复工作的不得已情况,则可以再次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许可期限最长为2027年1月27日。
Q6. 在留卡遗失了。补发申报将超过期限。
A. 因遗失等原因补发在留卡,包含在25项可延期履行的义务之一。如能在2026年11月27日之前履行,则不会因未履行而受到不利对待。但请同时注意,暂时限制签发新的在留卡。
伴随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在留手续特例,由三部分组成:截止日期延长(2027年1月27日)、义务履行延期(2026年11月27日)、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特例(自许可日起3个月)。三个期限不同,最早到来的是义务履行的延期截止日期。
此外,再入境许可和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期限不予延长,以及暂时不签发新的在留卡,是实际操作中的陷阱。保持居留的合法性与日常手续照常进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制度的适用性,会根据灾害发生时的居住地、在留资格的种类、持有的许可有效期而变化。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判断,请尽早咨询专家或最近的出入国管理厅。
另外,关于受灾者的在留资格手续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于2026年9月7日再次发布通知。即使截止日期已延长,手续费的分界线仍是9月30日——这一点在受灾者的在留资格手续费 | 9月30日是关键日期中进行了说明。
本事务所,在了解最新制度动向的基础上,接受来自外国人本人和接收企业双方的咨询。
欢迎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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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8月的公开信息撰写。制度详情和实施时间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在实际申请时,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宫崎国际法务事务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