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国际收养手续|在留资格为特别收养和未满6岁的养子女

無地の書類の上に木のブロックとカップを並べた俯瞰イメージ。国際養子縁組の手続を象徴。

“日本夫妇想收养居住在海外的亲属子女”、“想收养与日本人结婚的配偶的子女(继子女)”、“收养后能否在日本一起生活”——在国际收养咨询中,人们往往容易忽视收养本身的手续和子女在日本居住所需的在留资格是遵循不同规则的。

▶ 本文也可以观看视频版FacebookInstagramTikTok

结论是,即使收养关系成立,也并非仅凭此就能获得在留资格或日本国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针对以收养为由的在留资格,主要列出了两种:特别收养(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和未满6岁的被收养人(在留资格“定住者”)。本文将以《法适用通则法》、《民法》、《户籍法》、《国籍法》的条文以及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南为基础,梳理国际收养手续和在留资格。


1. 结论:需提前掌握的5个要点

  • 收养关系的成立,依据养父母本国法。如果被收养人本国法要求同意或许可,也必须满足这些要求(《通则法》第31条第1款)。
  • 如果养父母是日本人,收养未成年人时,原则上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收养本人或配偶的子女、孙子女则无需许可(《民法》第798条)。
  • 特别收养并非通过申报成立,而是通过家庭法院的审判成立。审判确定后,需在10日内进行申报(《户籍法》第68条之2、第63条第1款)。
  • 在留资格方面,特别收养可申请“日本人配偶者等”,未满6岁的被收养人可申请“定住者”。
  • 仅凭收养关系无法获得日本国籍。但是,日本人的被收养人,归化条件会放宽(《国籍法》第8条第2款)。

2. 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办理收养:以养父母本国法为基本

当不同国籍的人之间办理收养时,首先会遇到“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判断收养要件(准据法)”的问题。《法适用通则法》(以下简称《通则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应依据收养时拟成为养父母者的本国法。

例如,日本夫妇收养外国籍子女时,原则上依据日本《民法》判断要件。但是,根据同一条文的后半部分,如果被收养人本国法将本人或第三方(如生父母)的承诺、同意、公共机构的许可等作为收养要件,则也必须满足这些要件。由于子女所属国家的法律对同意或许可的要求因国家而异,因此需要向对方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等机构确认。

收养的方式(通过何种手续成立)除了依据成立的准据法外,符合办理收养地法律的方式也被认为是有效的(《通则法》第34条)。


3. 依据日本《民法》办理普通收养的要件

养父母是日本人且适用日本法律时,普通收养的主要要件如下:

要件内容依据
养父母年龄达到20周岁《民法》第792条
禁止收养年长者尊亲属(父母、叔伯、姑姨等)或年长者不能被收养《民法》第793条
有配偶者收养未成年人时需与配偶共同收养(收养配偶的婚生子女等情况除外)《民法》第795条
配偶的同意有配偶者办理收养时需配偶同意(共同收养等情况除外)《民法》第796条
15岁以下子女法定代理人代子女承诺收养《民法》第797条第1款
未成年子女需要家庭法院许可(收养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卑亲属则无需)《民法》第798条
来源:e-Gov法令检索《民法》第792条至第798条。

3-1. 收养未成年子女,首先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

根据《民法》第798条,收养未成年人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但是,收养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卑亲属(子女或孙子女)时,则无需许可。收养居住在海外的亲属子女(如侄子、侄女等)不属于直系卑亲属,因此原则上需要许可。

3-2. 15岁以下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承诺收养

当被收养人是15岁以下子女时,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拥有亲权的生父母等)代子女承诺收养(《民法》第797条第1款)。对于外国籍子女,谁是法定代理人会因子女的具体情况而异,因此需要一并确认。


稍微错开叠放的空白文件和海军蓝文件夹,以及沙漏的俯瞰图。象征着特别收养的审判和确定后的申报。

4. 特别收养通过家庭法院的审判成立

特别收养是与生父母血亲(亲生父母等)的亲属关系终止的收养(民法第817条之2第1项・第817条之9)。它不像普通收养那样仅凭申报即可成立,而是由收养人提出请求,经家庭法院审判后成立。

  • 收养人:有配偶者,夫妻双方共同成为收养人(民法第817条之3)。至少一方25岁以上(另一方20岁以上)(民法第817条之4)。
  • 被收养人:提出审判请求时未满15岁。即使在成立前达到18岁也不能被收养。15岁以上需要本人同意(民法第817条之5)。
  • 生父母的同意:原则上需要(民法第817条之6)。
  • 为子女利益的特别必要性:需要有生父母监护极其困难或不适当等特别情况,且为子女利益特别必要时方可认定(民法第817条之7)。

据法务省称,被收养子女的年龄上限在令和元年民法修订(令和2年4月1日施行)中从原则上未满6岁提高到原则上未满15岁。

审判确定后,提出请求的人应在确定之日起10日内,附上审判副本进行申报(户籍法第68条之2准用第63条第1项)。特别收养原则上不能解除收养关系(民法第817条之10)。


5. 申报地和户籍:申报受理后收养关系成立

普通收养关系通过申报成立(民法第799条准用第739条・户籍法第66条)。根据法务省民事局的户籍Q&A,日本人与外国人之间,或外国人之间在日本办理收养时,也需要申报被受理,受理后日本人会在户籍中记载,外国人之间则申报书保存50年。

  • 申报地:申报事件本人的本籍地或申报人的所在地市区町村(户籍法第25条第1项)。关于外国人的申报,为申报人的所在地(同条第2项)。
  • 居住在国外的日本人:可以向驻在该国的日本大使、公使、领事申报(户籍法第40条)。
  • 已按外国方式先行办理收养的日本人:若已按该国方式制作证书,则应在3个月内将证书副本提交至日本驻外使领馆(若无驻外使领馆,则提交至本籍地市区町村)(户籍法第41条)。

被收养人自收养之日起取得收养人的婚生子女身份(民法第809条),原则上冠以收养人的姓氏(民法第810条)。


无空白文件上并排放置三张空白卡片,旁边放着木块的俯瞰图。象征着居留资格根据收养类型和子女年龄而异。

6. 在留资格:根据收养类型和子女年龄而异

即使收养关系成立,如果子女是外国籍并希望在日本居住,则需要在留资格。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针对以收养为由的在留资格,提供了以下两种:

收养类型・子女年龄在留资格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
日本人的特别收养日本人配偶者等“日本人的配偶或特别收养人或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者”
未满6岁的被收养人(受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特别永住者抚养生活)定住者基于定住者告示(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2号)的类型之一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普通收养未作为以收养为由的类型进行说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收养前需确认
来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定住者’”。

6-1. 特别收养的情况: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

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在入管法附表中规定为“日本人的配偶或特别收养人或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者”。作为特别收养人申请时,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列出了以下任一文件作为提交材料:

  • 特别收养申报受理证明书
  • 日本家庭法院签发的收养相关审判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

6-2. 未满6岁的被收养人的情况:在留资格“定住者”

在留资格“定住者”的说明中列出了受“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特别永住者”中任一者抚养生活的未满6岁的被收养人的情况。日本人抚养时提交的文件包括日本人的户籍誊本(若无收养事实记载,则需附上收养申报受理证明书)、居民票、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在职证明书等职业・收入证明、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本国机构签发的出生证明书等。

💡 要点:普通收养的情况下,在留资格的类型被规定为“未满6岁的养子女”。如果子女在6岁以上才考虑收养,那么在收养前确认在留资格的预期非常重要。


7. 国籍:仅凭收养无法获得日本国籍

《国籍法》规定了通过出生(第2条)或认知(第3条)取得日本国籍,但没有规定通过收养取得日本国籍。养子女若要获得日本国籍,需要归化。

但是,《国籍法》第8条第2款规定,对于日本国民的养子女,且持续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并且在收养时根据本国法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即使不满足部分归化条件,也可以批准归化。放宽的条件有以下3项:

  • 持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第5条第1款第1项)
  • 18岁以上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同款第2项)
  • 能够依靠本人或与本人共同生活的亲属的资产、技能维持生计(同款第4项)

品行善良等其他条件不予放宽。归化的批准由法务大臣决定,即使满足条件也可能不予批准。


8. 收养与日本人结婚的配偶的子女(继子女)的情况

与外国人结婚的日本人收养其外国配偶的子女(继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几点与一般收养不同:

  • 无需家庭法院许可:由于属于收养配偶的直系卑亲属的情况,根据《民法》第798条但书规定,无需许可。
  • 有时可单独收养:收养配偶的婚生子女时,即使不与配偶共同收养也可以(《民法》第795条但书)。
  • 可在收养前考虑在留资格:在留资格“定住者”中,也规定了由“日本人配偶者等”等在留资格持有者抚养生活的未成年未婚的亲生子女这一类型。继子女的在留资格可以与是否收养一并考虑。

9. 对外国人本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影响

9-1. 外国人本人及家属

  • 如果希望将养子女接到日本,将分为两个阶段:收养手续(日本方面和子女本国方面)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即使收养成立,如果不能满足在留资格的条件,也无法将子女接到日本。
  • 子女本国法律要求的同意或许可(《通则法》第31条第1款后段)因国家而异。请尽早向对方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所需文件和手续。
  • 提交外语证明书时,需附上日语译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通知)。

9-2. 企业人事负责人

  • 如果收到外国员工关于“想收养亲属的子女并接到日本”的咨询,考虑到在留资格类型有限,建议他们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 申请养子女的在留资格时,需要抚养人的在职证明书和居民税证明书。如果员工请求开具证明书,及时办理将会有很大帮助。

10. 常见问题

Q1. 办理收养手续后,孩子就能自动在日本居住吗?

不能。收养和在留资格是不同的手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将以收养为由的在留资格规定为特别收养(日本人配偶者等)和未满6岁的养子女(定住者)。建议在收养前确认在留资格的预期。

Q2. 我想收养居住在海外的侄子,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吗?

如果养父母是日本人,且侄子是未成年人,原则上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民法第798条),因为侄子不属于自己的直系卑亲属。同时,还需要满足侄子本国法律所要求的同意或许可(通则法第31条第1款后段)。

Q3. 特别收养可以利用到几岁?

原则上,在提出审判请求时必须未满15岁。如果从15岁之前就由养父母监护,且因不得已的事由导致请求延迟,则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在收养成立前已满18岁,则不能被收养(民法第817条之5)。

Q4. 被收养的子女会取得日本国籍吗?

仅凭收养并不能取得日本国籍。如果是日本人的养子女,且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在收养时根据本国法属于未成年人,则归化的部分条件会放宽(国籍法第8条第2款)。

Q5. 外国人之间的收养可以在日本的政府机关办理登记吗?

根据法务省的户籍Q&A,即使是外国人之间在日本办理收养,也需要受理登记,且登记文件将保存50年。关于外国人的登记,应在登记人所在地的市区町村办理(户籍法第25条第2款)。

Q6. 特别收养审判确定后,有登记期限吗?

有。自审判确定之日起10日内,应附上审判的誊本进行登记(户籍法第68条之2准用第63条第1款)。


11. 总结:收养、在留资格、国籍需分开确认

在国际收养中,收养的成立(准据法和家庭法院)、户籍登记、在留资格、国籍这四项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

  1. 收养的成立遵循养父母的本国法。同时需满足子女本国所要求的同意和许可(通则法第31条)。
  2. 日本人收养未成年人,原则上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继子女、孙子女等无需)。
  3. 特别收养通过家庭法院的审判成立,并在确定后10日内办理登记。
  4. 在留资格方面,特别收养子女为“日本人配偶者等”,未满6岁的养子女为“定住者”。
  5. 仅凭收养并不能取得日本国籍。日本人的养子女归化条件会放宽。

关于国际婚姻的手续,请同时参阅“国际婚姻的结婚登记(婚姻届)”、“国际婚姻的子女出生登记(出生届)”以及“国际离婚的登记(离婚届)”。

💴 费用估算:收养子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协助费用已刊登在“费用”页面(首次在线咨询60分钟内免费)。归化条件和向法务局申请的流程已在“宫崎的归化申请”页面进行了整理。


本事务所作为宫崎县宫崎市的行政书士法人,协助办理国际婚姻・国际收养相关的在留手续。

  • 收养子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申请取次)
  • 关于接继子女来日・在日本继续生活的在留手续咨询
  • 关于日本人养子女的归化许可申请咨询
  • 关于国际婚姻的结婚登记(婚姻届)・子女出生登记(出生届)与在留手续的一体化咨询

欢迎随时利用免费咨询服务。

📩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 电话预约咨询:0985-68-0851

提交之前,请先让我们看一下。

入管提交前免费检查 ›

致自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的各位。在提交之前,我们为您确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告知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通过在线方式(Google Meet・约20分钟),也可通过LINE受理。

・对象: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永住申请仅限居住在宫崎县内的人士)。归化不在对象范围内。

・在线方式(Google Meet)每件申请限1次。通过LINE回复的,同一件申请在提交之前均可受理。

・LINE回复的参考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繁忙时回复可能会延迟)。

・请通过LINE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复印件。在留卡只需发送正面,请勿发送有个人编号(My Number)的一面。

・我们告知的内容是本事务所的意见,并不保证获得许可,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判断为准。

・我们告知的内容仅限于缺少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所不代为制作或改写申请书,也不代拟文案,亦不告知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能否通过)(如委托本所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自行准备方案・精简版方案・标准版方案)。

・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发现并非本人(包括家属)的申请,我们将拒绝进行检查。

预约入管提交前免费检查通过LINE申请


本文根据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撰写。收养的准据法、子女本国要求的同意・许可、登记的附件材料因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具体情况而异。在留资格的许可与否以及归化的批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法务大臣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于家庭法院的许可・审判手续的咨询,请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实际办理登记・申请时,请查阅市区町村・日本驻外使领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法务局的官方信息或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作者: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中山 谕

行政书士法人みやざき国際法務事務所 代表

所在地:宫崎县宫崎市

出处(一手信息)

  • e-Gov法令检索《关于法的适用的通则法》(第31条・第34条) https://laws.e-gov.go.jp/law/418AC0000000078
  • e-Gov法令检索《民法》(第792条〜第799条・第809条・第810条・第817条之2〜第817条之10) https://laws.e-gov.go.jp/law/129AC0000000089
  • e-Gov法令检索《户籍法》(第25条・第40条・第41条・第63条・第66条・第68条之2) https://laws.e-gov.go.jp/law/322AC0000000224
  • e-Gov法令检索《国籍法》(第2条〜第5条・第8条) 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147
  • 法务省民事局“国际婚姻、海外出生等相关户籍Q&A” 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15.html
  • 法务省民事局“关于《民法等部分修订法》(特别收养关系)” 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07_00248.html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特别收养子女的情况)”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spouseorchildofjapanese02.html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定住者’”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longtermresident.html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定住者’(未满6岁的养子女的情况・日本人抚养的情况)”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longtermresident05_1.html

在社交媒体观看

我们也以视频形式发布最新的入管资讯

FacebookInstagramTikTok

Related post

  1. 机の上に無地のフォルダと白紙の束、ペン、眼鏡、観葉植物を並べた俯瞰イメージ。育成就労計画の施行日前申請を早めに準備する場面を象徴。

    育成就劳计划施行日前申请|9月1日开始受理

  2. 書類とコーヒーカップ、観葉植物を並べた明るい家庭のテーブルの俯瞰イメージ。家族が日本で一緒に暮らすことを象徴する記事アイキャッチ。

    【2026年最新】家族滞在的条件与就业限制

  3. 砂時計と書類、観葉植物を並べた明るい机の俯瞰イメージ。配偶者ビザの審査期間を落ち着いて待つことを象徴する記事アイキャッチ。

    【2026年最新】配偶签证审查期间延长的理由

  4. 明るい介護施設の居室に、たたんだタオルと水のグラス、観葉植物を置いたイメージ。介護の現場を象徴。

    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名额增至146,900人|分配变更方案

  5. ペンや眼鏡、観葉植物を並べた明るい机の俯瞰イメージ。配偶者ビザの書類準備を象徴する落ち着いた雰囲気の記事アイキャッチ。

    【2026年最新】配偶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等)所需材料

  6. 木のカウンターに無地の白い皿と小鉢、木の箸、たたんだ布巾を並べたイメージ。宮崎の特定技能・外食業分野を象徴。

    宫崎特定技能餐饮业排名第四,203人・新增接收暂停中

  7. 在留関連書類と納付書、印鑑を整然と並べたデスクの俯瞰。永住許可の取消し制度と公的義務の適正な履行を象徴。

    【2027年施行】简明解读永住许可取消制度

  8. 白紙の書類1枚の下に2枚を並べた俯瞰イメージ。特定技能2号が複数の作業員を指導する立場であることを象徴。

    特定技能2号的誓约书|从8月20日起必须提交

▶ 無料ナビあなたの手続きを1分で診断在留資格の該当性・永住・帰化・高度専門職のポイント計算など、すべてのナビの総合入口です。無料ナビをはじめる
▶ FREE NAVIGATORSCheck your case in 1 minuteStatus of residence eligibility, permanent residence, naturalization, 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 points and more — every navigator starts here.Start a free navigator
▶ 免费导航1分钟自我诊断在留资格符合性、永住、归化、高度专门职积分等,所有导航的总入口。开始免费导航
▶ 무료 내비내 절차를 1분 만에 진단재류자격 해당성·영주·귀화·고도전문직 포인트 계산 등, 모든 내비의 종합 입구입니다.무료 내비 시작하기
▶ CÔNG CỤ TRA CỨU MIỄN PHÍTự kiểm tra hồ sơ trong 1 phútTư cách cư trú, vĩnh trú, nhập tịch, điểm Chuyên gia có kỹ năng cao… cổng vào tất cả các công cụ tra cứu.Bắt đầu tra cứu miễn phí
初回相談は60分まで無料 まずは状況をお聞かせください 在留申請(認定・変更・更新)はオンライン申請で全国対応。永住・帰化は宮崎県内にお住まいの方に限ります。 無料相談を予約する LINE で相談する お電話 0985-68-0851(受付 9:30〜15:30)

料金表を見る

PAGE TOP